陕西省加快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
陕西省加快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经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同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印发,这标志着陕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同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印发,这标志着陕西省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意见》明确,陕西省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35年,全省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美丽陕西”建设目标。
《意见》指出,针对不同区域空间的生态环境属性,陕西省将按照保护优先、衔接整合、有效管理的原则,将全省行政区域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138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共划分895个,面积8.4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1.2%,主要分布在秦巴山区、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管控单元突出污染物减排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共划分406个,面积4.8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3.72%,主要分布在关中平原、陕北能源重化工产业聚集区、陕南重点城镇区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聚焦关中大气复合型污染、陕北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脆弱、陕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流域水质保护等问题。全省划分一般管控单元80个,面积7.2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5.08%。
《意见》强调,陕西省将围绕“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4个方面,建立由省域、重点区域、市域及具体环境管控单元构成的“1+3+13+X”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关中、陕北、陕南等“3”个重点区域管控要求,“13”个市(区)管控要求,以及全省“X”个(现划定1381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据悉,下一步,陕西省还将制定“三线一单”成果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成果发布实施、监督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宣传培训等。建立“三线一单”成果管理机制和数据应用系统并实现“三线一单”成果动态管理,每5年开展一次实施情况评估。5年内,因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等原因确需更改的,可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定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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