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深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制度引领、强化监督保障、深入普法帮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自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现实考验,把党的领导切实贯穿到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厅党组的领导作用,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厅工作重要位置,多次研究部署法治工作,将法治建设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同部署、共同推进。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河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建民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依法治污、普法宣传等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三)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相关内容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要点和党支部学习计划,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座谈交流等方式,不断推进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系统学法目录,明确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学习内容、学习方法,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生态环境大讲堂、专题培训、“三会一课”等方式,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宪法、民法典、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督促全厅干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加强自主学习,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污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二、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服务和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快地方生态环境立法步伐。全面修订《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统领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基本依据。采取与京津协同立法模式,制定出台《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现题目、结构、制度、实施时间等的高度一致,成为全国首部在污染防治领域区域协同立法项目,为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联防联控、严格重点用车单位监管、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针对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制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为防治船舶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大气环境提供了法规依据。立足解决扬尘污染实际问题和创新突破,颁布《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细化量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扬尘污染法律责任,为推进扬尘污染防治提供法治支撑。2020年,还着力推进《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立法先后三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三次审议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以地方立法推进防洪、补水、治污,保障白洋淀碧波安澜。
(二)推进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2020年以来,制定发布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锅炉4项行业大气污染物或超低排放地方标准,为大气污染防治、企业深度减排提供标准技术支撑;发布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规范》《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两项技术规范,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施工验收等提供管理依据;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修订《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程》,指导规范土壤污染风险防范。研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突出重点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通过制修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提供了支撑,有力引领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按照《中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的实施意见》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依法公开、评估清理等法定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执行《河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将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按程序送省司法厅备案,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时、备案质量高被省司法厅通报表扬。按照省人大及省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多轮次组织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清理范围、清理重点和清理步骤,重点结合民法典的规定以及疫情防控要求,对30余件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管制度,依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明确执法责任,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 年版)》总体框架和编制规则基础上,结合我省地方立法情况,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制定出台《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0年版)》,确定行政执法事项217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200项,行政强制事项17项,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深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将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出口型企业、军民融合发展企业及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保障正常施工和生产,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引领企业自律,强化自我约束。制定《加强社会生态监测机构及其监测质量管理的暂行规定》,创新建设“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平台”,强化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三)优化环评审批程序。制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审批,雄安新区和省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享有省、市、县三级环评审批权限,张家口市和衡水市享有省、市两级环评审批权限。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登记、告知承诺和应急保障政策,截止目前,全省共计3007个项目依法豁免登记手续,1887个项目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276个涉及医疗卫生项目享受“豁免”或“先开后补”等应急保障政策。
(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有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我省立法情况,动态调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采用随机抽查的模式开展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及监督检查,随机执法抽查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公开率100% 。
四、强化行政制约和监督,有效保障执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组织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锤炼政治素质、工作作风、业务技能,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我厅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组织单位和突出进步单位。结合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研究分析生态环境执法涉及的重点内容、环节,组织执法稽查及考核,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依法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案卷管理,以案卷评查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手段,抽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140份,客观评查行政处罚案卷材料,及时指出和纠正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全面提高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二)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实行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通过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开政策文件、环境质量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完善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公开平台功能,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开设“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专栏,确保政务公开全面及时、数据同源、公开同步。
(三)提高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理质效,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截止到11月底,我厅省本级受理、转办环境信访举报事项15000余件,按时办结率100%,未发生因环境污染问题到北京非接待场所上访和因环境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发挥领导干部解决信访问题第一推动力作用,建立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包联信访案件制度。省级、厅级领导包联的158件信访事项全部按时办结化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修订出台《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中国环境报》以“充分发挥改革引领作用 全面加强信访队伍建设 推动河北省生态环境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题,大篇幅刊发我省经验做法。我厅在2020年全省信访局长会上做典型发言,省信访联席办《信访工作动态》先后2次整刊编发我厅信访工作经验做法。
(四)提升行政复议办案实效。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注重调解和解手段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应用,督促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配合开展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优先采用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一案三查”新模式,倒逼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排污企业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责任义务。
五、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氛围
(一)结对定点帮扶助推企业绿色发展。深入推进“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强化超低排放改造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帮扶,强化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运行帮扶,有效提升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自律水平。截至目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已全面建立帮扶人员与帮扶企业结对清单,共帮扶包联企业1.27万余家,提出有效帮扶措施1.4万条,赠送法律、法规等资料5.9万余份,用实际行动帮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保障了企业发展和环境治理“两不误”。
(二)多种形式学习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制定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提出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总体要求,明确主要内容,细化工作安排,确保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有效落实。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多种渠道,加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新实施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提高新法知晓率。通过厅门户网站、客户端、环境报、河北日报等主流媒体,用“冀小环”、“一张图”、“卡通动画”等形式,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实效。在“河北生态环境发布”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有奖答题活动,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面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采用网上答题方式分级分批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考试和竞赛。在生态环境移动执法APP上开启“每周答题”模块,以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用手机软件在线答题的方式,进一步方便执法人员随时学习、长期学习,持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制定推进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把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对推进旁听庭审活动作出安排,明确旁听庭审人员和案件范围、旁听庭审方式以及旁听庭审相关要求,以鲜活的案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三)创新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渠道。扩展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渠道,组织“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邀请公众“零距离”参观环境监控设施,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知识的认识和了解。开发搭建的全国首个环保设施公众开放云平台,整合生态环境部门、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公众三方的资源和数据,提升线上开放效果,实现了“云开放、云参观、云互动”,特别是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云平台成为环保设施单位面向公众开放的主要途径。“河北省环保设施公众开放云平台”入选全国2020年度智慧环保创新十大案例。
(四)深化环境宣传教育。编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是行动者 生态环境保护百问》手册近万册,印制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新法规手册两万余册,向学校、家庭、社区、企业、机关等广泛发放,推动形成浓厚生态环境法治氛围。加强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截止目前全省已累计创建44家省级环境教育基地,为公众提供了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场所,促进了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理解和支持,提升了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校园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联合省教育厅等5部门制定河北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方案,搭建公众学习生态环境知识、参与生态环境实践活动的平台。
2020年,通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确成效。1-11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优良天数比率69.8%,达到“十三五”规划和蓝天保卫战目标要求;特别是4-9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连续6个月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1-11月,全省74个国考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64.9%,优于“十三五”目标16.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2.7%,优于“十三五”目标23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一体学习、融会贯通、切实落实,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尤其是要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科学运用和实践深化,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地方立法步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转化为“十四五”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动实践,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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