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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 | 各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你知多少?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12-28 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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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 | 各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你知多少?2020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7号)”。公

2020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7号)”。公告内容为新制定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

公告显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并予以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第10号公告同时废止。

公告提到,该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公告最后,附有附件《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

我们对附件目录清单内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摘录与解读。

一、我国垃圾处理收费偏低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居民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应支付的费用。我国目前正在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早在2002年6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对建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次清单发布,进一步体现了“产生者付费”的原则,也会对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发挥有效的作用,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

目录清单内,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丰富,罗列项目覆盖全面。“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元/户·年”、“元/户·月”、“随水计征,每立方米,元/吨水”等单位进行收费。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单位类的元/吨”、“宾馆类的元/床·月”、“运输车辆类的元/座·月”、“商业房类的元/㎡·月”、“厨余垃圾类的元/间·天”、“其他类的元/桶”等单位进行收费。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最高的是广东省,可达到21元/户·月,合计一年252元每户的收费。“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最高的是广西,宾馆饭店、招待所可达1000元/月的收费标准。

按照各省份“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最高价格计算来看,我国每月平均约9元人民币,收费标准相对国外还是偏低。例如美国每月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平均约10美元(约65元人民币);英国每月生活垃圾平均约7英镑(约62元人民币);瑞典有的城市每户每月平均缴生活垃圾处理费120瑞典克郎(约87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市政府提供垃圾袋,每户家庭每月收10加元(约50元人民币)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参差不齐,形式各异。其中,定价最详细的是广西,仅“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就分了15类之多;而最简单的是西藏,除了没有对居民、非居民进行分类外,收费标准也只定为每月1元到600元的一个宽泛范围。

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计量困难、征收成本较高,目前很少采用按生活垃圾产生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大多采用定额制,即以户或人数为计量依据征收固定额度的垃圾处理费。

本次目录清单发布,大部分省份已经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列入了收费标准,部分地区已经开始细化收费项目、方式和标准,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当前,在居民可承受的前提下,我国除了探索更加合理的收费方式外,还应适当提升垃圾处理收费的标准,为当前垃圾焚烧发电产业面临的电价补贴退坡做好铺垫作用。

二、22个省份“生活垃圾处理费”确定收费标准

目录清单包含了中央定价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其中,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目录清单包含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分别是:北京、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

中央定价与其余9个省(自治区)没有列“生活垃圾处理费”项目。

分别是: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海南、甘肃、宁夏。

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两类收费标准。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费标准没有按“居民与非居民”分类,分别是浙江、西藏;上海只列有“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没有对“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定收费标准。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了备注。

内蒙古、福建、广东备注:授权各盟(市)、旗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西藏备注:授权给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制定。

广西备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收费文件。

“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方式主要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补偿成本”、“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成本加合理利润”等7种方式。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有:北京、内蒙古、上海、江苏、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的“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与“补偿成本”的分别是:山西、云南。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的有:浙江、重庆。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分别是:山东、四川。

“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有:广东。

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目录清单显示,各地区分别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收费均没有行政审批前置,都没有涉及进出口环节。清单内对“是否涉企”也进行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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