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泰州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明年2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泰州市政府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期正式出台,并将于2021年2月1
记者从泰州市政府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期正式出台,并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泰州市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诚信体系。
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社会参与度不高、分类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夏隽莹说,《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在全社会倡导垃圾分类新时尚,培养全民垃圾分类意识,是从更高层面上解决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治本之策。
这一新规具体会给社会生活带来哪些变化?夏隽莹介绍,《办法》明确了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由“三分”到“四分”。泰州市自2017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一直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垃圾分类。根据国家、省有关垃圾分类最新工作要求,《办法》要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并针对不同类型进行了简单列举。此外,《办法》还明确逐步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其中,具体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区域,将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同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指出,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同时,明确了不同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人。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与处置企业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设立了相应的罚则。如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等。
《办法》还强化征信运用,明确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诚信体系,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并纳入本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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