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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7 11:01:22   浏览次数:60
核心提示:2020年11月27日关于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的最新消息:11月25晚这个公告刷屏了其实吧,也没多大事这个公告只是一系列操作的最终落地就像那啥,2021全面禁止,这个不新鲜啊早就制订了时间表了嘛,国家各种新闻发布会也说了好多次了,当然,微


11月25晚这个公告刷屏了其实吧,也没多大事这个公告只是一系列操作的最终落地就像那啥,2021全面禁止,这个不新鲜啊早就制订了时间表了嘛,国家各种新闻发布会也说了好多次了,当然,微信公众号嘛,还是可以重磅的!反正咱们关务界三天一重磅五天一震惊也习惯了是不是。

官方解读:把文字复制下转成图片,完工,领稿费!民间的么,把海关的标题再加俩字:海关官方解读!哎呦,流量来了,韭菜真多!

所以---我赶紧干点正事:

来,看公告吧: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4月29日,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修订内容,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看到了吧,这个公告就是延续之前说的,大佬们早就说了,逐步分类最终全面禁止!

现在不过就是走到了那一步而已,所以固废相关业者?他们早就有准备了!不骄不躁坐等风起而已,如果没准备的哼哼,你们业务搞的不行啊,吃饭的碗筷都不看好。

一、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空运不行海运不行铁路不行

走私?你试试咯那问题来了这个固废现在咋说的呢?以前不是还有各种分级的么?莫急,继续看第二条

二、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限制类的看到了吧没有限制了,直接拜拜!那以后呢?咋整?

前不久的那个什么黄铜不锈钢的公告还有效么?

是不是还能抢救一下?来,抢救它们

所以---抢救成功,啥叫废物要搞清楚那些直接文字转图片的改标题的才是废物哎呦,我去,就这毒舌能力,一般电视剧第一集估计都活不下去了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包括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需出区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向所在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件。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参照第三款规定执行。

这两条才是本公告的重大利好啊!特别是保税维修和再制造的,这是啥?特殊监管区域高质量发展有木有?

区内企业出去,海关不再跟你要批件了简单来说就是,海关不管了,地方管!

各种固废出区参照各地的固废管理就是了但是,各位,危废啥的该向政府申报的还得做哦跨区转移的,单子啥的还得办,这公告可没豁免这些玩意还有比如咱们苏州那些拍卖流程,也是没有豁免的哈这个东东也是地方政府的特色管理

所以,重点是:不要相信我说的,跟你们当地主管部门确认一下!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的通知》(环办〔2011〕141号),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2015年第69号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2018年第6号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2018年第68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2020年11月24日

以上,就是今天的发布内容了。

总结就是:固废概念搞搞清爽,特殊区域喜提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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