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青海省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对青海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5月9日向青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对青海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5月9日向青海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先后召开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推进会,要求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交出青海省委、省政府讲政治的合格答卷。为统筹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调整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4名副省级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整改督办、督察问责、宣传报道4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青海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制定《青海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为抓手,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高标准严要求推进问题整改,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以高水平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督察整改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问题导向、依法规范,党政同责、属地为主,标本兼治、全面推进的原则。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工作目标: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底,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目标任务,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主要城市达到82%以上;国家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湟水河出省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等指标进一步趋优。二是高质量发展优势更加厚植。以五个示范省建设为契机,以“四种经济形态”为引领,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探索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是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6项整改任务,2020年年底前完成20项,2021年年底前完成17项,2022年年底前完成6项,2023年年底前完成3项,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明显成效。四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完善。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治理机制。聚焦关键症结、建章立制,持续巩固深化督察成果。
《整改方案》列出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和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对46个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式管理、表格化调度、销号核备制度,要求完成一个核验一个、整改一个公开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在此基础上,以取得实效为目标,制定了5大类19个方面的重点举措。一是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完成好督察整改任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奖惩机制,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二是坚定走绿色发展之路,推动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战略性绿色新兴产业和锂高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持续推进循环经济,升级改造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生态有机农牧业,加快建设全国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聚力打造高原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建设黄河、湟水河等生态文化旅游带。三是全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以西宁、海东市为重点,兼顾六州政府所在地,严格落实“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措施,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以黄河上游地区和湟水流域为重点,系统推进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加快历史遗留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地质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快实施三江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项目,科学规范开展新一轮自然保护区总规修编和功能区划调整,持续打好三江源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力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四是着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推进三江源、祁连山、柴达木、青海湖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实施老旧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稳步提升污水垃圾处置能力。加强工矿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危险废物与辐射环境监管,全面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短板弱项。五是努力夯实基础能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加快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大数据平台,建成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做好“极地保护”青海工作,持续推进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和成果转化。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污染防治、重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保障。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机构,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二是强化整改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层层传导工作压力。三是厘清问题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对督察组移交的4个责任追究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强化问题整改阶段的责任追究。四是开展环境损害评估,依法追责赔偿。聚焦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确保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五是完善督办调度机制,强力推动整改。通过开展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措施,加强对各地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六是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运用报刊媒体网络平台,及时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青海省委、省政府将带领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是党中央关注和强调的“国之大者”,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是青海义不容辞又来不得半点闪失的重大责任”的殷殷嘱托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深化“青海最大价值、最大责任、最大潜力在生态”的省情认识,以木里矿区非法开采问题为镜鉴,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努力为高质量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青海篇章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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