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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垃圾未分类投放,杭州这4家商户收到罚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9 10:05:22   浏览次数:50
核心提示:关于因垃圾未分类投放,杭州这4家商户收到罚单的最新消息:垃圾分类是人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不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的现象仍有发生。9月6日下午,杭州市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瑶琳路4家商户因为不按规定


垃圾分类是人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不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的现象仍有发生。9月6日下午,杭州市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瑶琳路4家商户因为不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处罚。

瑶琳路沿线商户众多,垃圾种类繁杂。自今年4月20日开始,为满足商户垃圾分类投放的需求,桐庐推出了垃圾分类“音乐线”,每日分时段为商户服务。然而,仍有部分商户图一时方便,随意投放,未分类混投生活垃圾。果壳箱边胡乱扔、店门口随手一抛,甚至在禁投标语前“大大方方”地乱堆垃圾。

前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部分随意投放垃圾、未做好分类的商户进行过口头教育,但仍有部分教而不改者。

近期,县环卫处反映,瑶琳路沿线常有人在夜间偷扔垃圾,清晨保洁员常常能在果壳箱边、犄角旮旯处“收获”一大堆未分类的垃圾。

6日下午,综合执法队员对4家商户当场开具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处罚决定书,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相关处罚。当事人在执法队员的教育下,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会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后期,执法队员也会上门进行二次检查,确保其整改到位。

如今,垃圾分类不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必答题”。201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明确说明,垃圾分类是强制性的。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根本目的是要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养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大垃圾分类执法查处力度,创造“以参与垃圾分类为荣、以准确分类为荣”的浓厚社会氛围。

 
关键词: 垃圾 分类 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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