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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万”亮剑农药包装废弃物 3“易”原则须牢记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9-08 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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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万”亮剑农药包装废弃物 3“易”原则须牢记2020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 第7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2020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 第7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自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表示,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要求,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检查员等农药包装废弃物清洗审验机制。
  此外,办法还表示,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改进农药包装,鼓励使用易资源化利用以及易降解的包装物,并对农药包装回收、运输、处置等进行了详述。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给予补贴、优惠措施等,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活动。
  同时,办法在法律责任上也明确,违规责任人或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社评,本次办法的出台清晰界定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为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治理指明了方向。
  实际上,我国早在1983年就发布了国标《农药包装通则》,而且是强制标准,经过了1999年、2006年修订以及2018年修订,现行标准为《农药包装通则》(GB 3796-2018)。
  通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已经生效,相较2006版增加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包装、农药内包装、农药外包装”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水溶性包装袋以及选用易于回收处置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表述,增加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内容等,足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的重视。
  全国人大代表也曾就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问题谏言,应对全国农药使用企业和单一农户进行普查,尽快将长期散落在外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收运并处置。一方面,建立台账,另一方面,推行有效的回收处置模式和易处置、易回收、易降解的包装物。
  而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时,就有专家表示,其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强,惩罚力度也较大,应尽快颁布实施。而且,建议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法,安排2020年专项经费。
  确实,每年100多亿个农药包装废弃物,一直都是河里田间的“心腹大患”,其危害大,治理难度不小,治理成本高,很多地方缺乏治理的条件等,直接影响到了农村土壤、水体和农业生产。
  一直以来,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卡在了回收体系的建立,以及是否该归类到危险废弃物中的争议上。毕竟,仅仅是登记在册的农药产品就有3万多种,农药包装材质、规格等均不同,小厂占比高。
  不过已经有不少城市、乡镇探索出了一系列有效路径。
  如四川青神县采用农药包装废弃物押金回收机制,截至2019年底已经有110多个农药销售网点接入农药包装废弃物押金回收系统;如云南元谋县,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试点;如扬州市,供销社实行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
  “(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治理)需要农民、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植保技术人员、农药回收处置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业界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