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环保设备网 > 环保新闻 > 举报有奖!四川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有奖!四川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3 10:08:41   浏览次数:54
核心提示:关于举报有奖!四川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最新消息: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微消息,为进一步鼓励和保护公众参与举报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


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微消息,为进一步鼓励和保护公众参与举报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与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对群众参与生态环境违法举报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办法》自2020年8月28日起施行。


能获得什么奖励?


获得奖金


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具体奖金标准在各市(州)制定的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精神奖励


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或本人同意,可以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环保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举报哪些行为可获得奖励?


《办法》列举了以下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情形: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雨水管道、槽车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


以及其他适用于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都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此外,各市(州)还将结合本辖区生态环境管控目标和地方实际,扩展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类别。


如何举报?


电话举报:各级12345、12369热线;


来信来访举报:各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


新媒体举报:国家“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微信举报、微博举报账号


新闻栏目:地方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设立的“环保曝光台”等


综治网格、环境监管网格


举报有何要求?


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编造、诬告;


举报人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多人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分别提供个人信息;


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名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能够说明违法情况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重要线索,并配合调查核实相关举报信息;


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


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并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


举报事项与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基本一致。


谁来奖励?


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行属地管理,《办法》主要对总体框架和原则问题作规定,各市(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落实奖金发放。省级直接查处的举报和涉及跨行政区划的举报,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给予奖励。


怎样领取奖金?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或移交公安机关的移送文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曰内,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后通知举报人领奖,30日内,举报人办理领奖手续,最后发放奖金。


提示:办理领奖手续需携带有效证件,无法到现场领奖的可授权委托他人代办,也可提供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信息远程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因举报人提供相关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或者错发奖金,由举报人负责。 


注意——


《办法》特别强调加强举报保密管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受理、查处和兑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信息公开和宣传曝光均不泄露举报人信息。


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举报生态环违法行为,不属于本办法奖励对象。

 
关键词: 举报 违法行为


[ 环保设备网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