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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垃圾消纳将取消许可制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9-02 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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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垃圾消纳将取消许可制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减少申报材料、缩减办理程序,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减少申报材料、缩减办理程序,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截止到9月4日。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稿内容,自2020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取消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实行建筑垃圾消纳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许可执行告知承诺制,并增设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备案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点登记程序。

北京市将取消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调整为建筑垃圾消纳备案。

具体来说,建筑垃圾消纳备案由工程建设单位或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办理,备案时需提交建筑垃圾治理方案,与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临时处置点)签订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消纳处置合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则需由工程施工单位办理。上述两项备案均可采取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的方式,办理时间为0.5个工作日。

备案人提出申请后,由区城市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发放备案。备案发放时应制作告知书,一次性向建设单位、生活垃圾管理分类责任人和施工单位,告知《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有关的要求和规定。对已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备案或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工程项目和居住区,区城市管理部门还将对其提供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进行审查,发现违规线索,有权收回备案证明,并向城管执法部门移送处理。

另外,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审批以及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许可审批将实施告知承诺制。也就是说,由区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审批服务部门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城市管理部门当场作出决定。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许可”在实施告知承诺制后,原有审批方式废止。行政许可办理时间分别由3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压减为0.5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配套文件中还明确了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形和相应处理方式,包括轻微、一般、严重违诺失信行为和虚假承诺行为四大类。发生违诺失信行为将由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予以记录并公示,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可撤销企业资质。如果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即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证件证明、虚假数据和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许可的,将依法查处并撤销企业资质,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备案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点登记程序。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备案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65天。

关于对《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北京市政府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减少申报材料、缩减办理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告知承诺程序,市城市管理委起草了《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至9月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hangdelei@csgl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北大街80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环境卫生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6055508

4、传真:010-66063166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附件1: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pdf

附件3: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的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