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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陶瓷工业排放地方标准严于国标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8-16 22: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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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陶瓷工业排放地方标准严于国标记者近日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发布,新建企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记者近日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发布,新建企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现有陶瓷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陶瓷工业地方标准的出台为河北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新支撑,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添了新保障。

  

收严三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北省现有70家在产企业,其中46家为建筑陶瓷企业,23家为日用、卫生陶瓷企业,1家为特种陶瓷企业。

  

2018年8月出台的《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以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为重点,制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

  

据了解,河北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首次发布,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总工程师赵根喜介绍说,标准制定过程中结合河北省已发布实施的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对标国家标准和先进省市,严格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均进行了规定。

  

突出对陶瓷窑及喷雾干燥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河北省陶瓷工业地方标准严格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标准与国家标准相比,分别收严了20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80毫克/立方米。

  

本着全过程控制原则,河北陶瓷工业地方标准还增加了对原料破碎、筛分、成型等工序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明确为10毫克/立方米。

  

设置限值 增加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河北陶瓷工业地方标准制定中,加强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控,明确厂界颗粒物由现行国家标准的1.0毫克/立方米提升为0.5毫克/立方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评估中心主任李清龙是标准的起草人之一,“此外,河北结合行业排放控制现状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增加了氨逃逸排放限值的规定,使用含氨物质(尿素)作为还原剂脱硝系统的氨排放限值为8毫克/立方米。”

  

在明确无组织排放限值的同时,河北陶瓷工业地方标准对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进行了明确,如“粉状物料应密闭输送”“原料均化应在储库、堆棚中进行”“物料装卸点应密闭或设置集气罩,并配套建设除尘设施或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等。陶瓷工业企业全面落实这些措施性要求,可实现无组织污染物达标排放。

  

环境效益显著 多项措施支持提标改造

  

标准实施后将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李清龙介绍说,陶瓷工业全流程的除尘、脱硫和脱硝系统投入运行后,可明显减少窑炉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此外,河北地方标准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有助于陶瓷工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改善厂区周边环境。

  

经评估测算,河北省70家在产陶瓷工业企业全部按标准改造完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削减比例分别为66.7%、40%、44.44%。

  

“推进标准落地实施,河北省印发了《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其中,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的陶瓷工业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环境保护税、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申请技改资金、优先开展排污权交易等多项支持措施。”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倪小茗介绍。

  

截至目前,河北省陶瓷工业企业中48家已完成提标改造,其余22家企业将于年底完成改造任务。河北省将根据陶瓷工业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优先支持完成提标改造的陶瓷工业企业申报环境绩效评级A类企业,获评A类企业后,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可自主减排、不停产。


赵根喜表示,标准实施后,河北省将加大执行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污染治理工程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水平,减少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