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12省(市)“三线一单”发布过半
长江经济带12省(市)“三线一单”发布过半继重庆、浙江、上海之后,江苏、四川、安徽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也于近日相继发布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至此,“第一梯队”长江经济带1
继重庆、浙江、上海之后,江苏、四川、安徽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也于近日相继发布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至此,“第一梯队”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发布过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这些省份初步建立形成。
推进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长江经济带建设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2017年10月,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青海省试点开展“三线一单”工作以来,生态环境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调度和对口帮扶,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技术规范和管理文件,指导“三线一单”的编制论证和发布等环节,建立了包保工作机制,强化进度督促和质量跟踪,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调研座谈和研讨培训,按照“国家指导、省级编制、地市落地”的模式,组织各省(市)加快推进“三线一单”工作。
第一梯队试点省(市)结合本地区特点,建立了不同特点的分区管控体系,在“三线一单”编制方面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经验,也为后续成果应用及其他19省(区、市)和兵团工作提供了借鉴,奠定了基础。
如江苏省提出建立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市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4+13+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即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13”个设区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个(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高了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四川省按照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的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在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五大经济区的区域特征、发展定位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各区域差别化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提出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工作要求,并创新提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工作任务。
安徽省将全省划分为1002个环境管控单元,建立了“1+5+16+N”的四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个省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5个区域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区域的特色性、规范性要求;16个市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市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N个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湖南省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1+14+860”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在保障长江湖南段和全省“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格局的前提下,促进“长株潭、洞庭湖、大湘南、大湘西”区域发挥优势和协调发展,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精细化管理,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对长江经济带及青海省“三线一单”工作的指导调度,密切跟踪已发布省份的“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及时总结推广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协调推动第一梯队余下的5省份尽快发布“三线一单”。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顶层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包保帮扶”工作机制,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全国所有省份的“三线一单”编制和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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