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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涉刑案件侦破纪实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6-29 1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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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涉刑案件侦破纪实距离全国首例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涉刑案件尘埃落定,已过去两月有余。当记者再次来到案发地——浙江省湖州德清明禾保温

距离全国首例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涉刑案件尘埃落定,已过去两月有余。


当记者再次来到案发地——浙江省湖州德清明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明禾公司)时,诺大的厂房内空空荡荡,原料、生产、办公各区域早已完成清理,并用围挡进行了封闭。实验室里,贴着标签的瓶瓶罐罐、烧杯试管、书籍等物品,或凌乱地摆放在桌上,或散落一地,几页写满化学配方的纸张夹杂其中。


德清明禾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某——一位昔日的行业精英,却因心存侥幸谋取不义之财,沦为如今的阶下囚。


“平时我们遇到化学方面的问题还会向他请教,真没想到他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以身试法。”无论是当地环保所的执法人员,还是厂房承租方代表,谈到此案皆是唏嘘不已。


ODS涉及化学品专业性强,监管难度大,在没有案例可借鉴的情况下,此起案件仅仅用了8个月时间,就得以迅速追源侦办。德清县在获悉案情后,立刻成立由生态环境、应急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组成的专案组,多方联动,紧密配合,全力侦办,开创了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部门在履行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中密切协作的成功先例。


祁某某因违法使用三氯一氟甲烷(CFC-11,俗称氟利昂)生产组合聚醚,被地方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个人被处罚金5万元;公司被处罚金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6.1万元。


案件是如何锁定证据,追踪源头的?这一过程中各部门如何配合联动?记者日前进行了深入探访。


生态环境部检查组突击到访,在企业台账中发现异常


时间,回溯到2019年7月9日。


沿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五新线一路向北,便来到德清明禾公司所在——浙江德清阿曼迪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内一座1200平方米的厂房。公司于2017年9月投产,主要利用聚醚多元醇、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发泡剂等原料生产并销售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俗称“白料”,提供给下游冷柜、冰箱企业。


当天,工人们正在车间内紧张而有序地忙碌着,祁某某也早早来到办公室处理工作。令他意想不到的是,生态环境部ODS专项执法行动检查组的突击到访,打破了往常的节奏。


“我们接到线索,有绍兴的企业将CFC-11原料非法销售到德清白料生产企业,请将公司台账拿出来,我们要进行检查核实。”检查组开门见山地说道。


祁某某心里“咯噔”一下,仍旧面不改色,将公司台账资料提供给检查组查阅。


据了解, CFC-11因性价比高,发泡性能好,曾被用为冰箱保温层发泡材料。1987年,联合国就已经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向全球各国开放签署《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CFC-11。我国也发布禁令要求禁止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


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ODS专项执法行动,派出11个工作组对ODS重点省市开展专项检查。


“有发现。”不多久,检查组就在企业原料入库单上找到了猫腻。同时,公司部分手写的生产配方便条上,“F11”标识记录赫然在目。“这是怎么回事?”检查组严厉追问道。


“这些是工人随手记录的符号,代表用来发泡的原料。”祁某某闪烁其辞,一口咬定这就是HCFC-141b。


然而,检查组又在三楼实验室冰箱内发现标注有“F11”的试剂。点点蛛丝马迹,都显示出企业可能在原料中使用CFC-11。于是,这条线索立即被移交到了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当晚,禹越镇派出所灯火通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连夜对公司祁某某等管理人员进行传唤询问,寻找案件突破口。


“虽然我们第一时间查封了公司生产设备、实验室、有关物料和资金台账,然而,由于基层缺少相关案件办理经验,立案调查难点重重。”德清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案发翌日,当地立即从顶层设计入手,牵头成立专案组,协调生态环境、公安、应急、检察等部门及当地镇政府联合会商,研究办案方向。


“追究刑事责任,首先是要有明确的取证方向,调取的证据才能到位。因此,我们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及生态环境部门收集固定证据。”德清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潘娅萍告诉记者。


2019年7月10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陈畅及有关处室召集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就发现问题开展专题研究,部署查办工作。


通过鉴定和审计排放量及产品销售利润,形成完整证据链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企业已开始连夜转移销毁台账资料和原料小样等证据,企图瞒天过海。如何在短时间内固定证据并实施认定?


不放过一丝线索,不遗漏一点证据,从源头查,从去向查......再艰难,案子也要全力侦办。


根据CFC-11特性,专案组首先对企业生产反应釜内残留液采样,送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进行定性分析。2019年7月12日,专案组根据销售记录,不分昼夜赶赴常山、慈溪、余杭等地,对下游购买白料的冷柜、冰柜企业进行追踪。然而,这些产品有的已被销售,有的和其他合法原料产品批次混合在一起堆放在仓库内,找到它们绝非易事。


“我们追踪到了7个批次产品,对冰箱进行破拆找到保温层,从发泡的泡沫间隙采集保温材料固样,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研究所分析。其中,3个批次产品的检测结果证实,企业生产的白料中确实使用了CFC-11。”德清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常务副大队长王平回忆,这一过程,可谓争分夺秒地和时间赛跑。


2019年7月15日,鉴于德清明禾公司私自撕毁市生态环境局的封条和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禹越派出所对祁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7月16日,祁某某被行政拘留。


2019年7月17日,在大量的取证面前,祁某某坦白了违法行为。据其交代:其采购单上标记的“F11”的原料基本均为CFC-11,主要在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使用。


“仅仅有口供还不够,定罪量刑还需要科学依据作为支撑。因此,我们提出对企业生产中CFC-11的排放量以及产品销售利润进行鉴定和审计,以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让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潘娅萍介绍。


2019年7月19日,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再次就案件侦查方向进行会商,认为祁某某在生产中使用并排放CFC-11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认定及“两高”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九款的规定,为满足犯罪构成要件,德清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技术中介对德清明禾公司生产过程中CFC-11的气态排放量进行核算,认定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属“其他有害物质”,排入大气环境会“造成环境污染”。


同时,委托审计事务所核算出企业使用CFC-11生产的白料平均吨产品毛利润,再对5家主要购买使用的冷柜生产企业取证白料购买量和金额,初步计算出违法所得67万元,满足“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标准。


2019年7月23日,德清县公安局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对祁某某立案侦查,同月24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同一日,因“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和“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德清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德清明禾公司分别处以人民币20万元和人民币5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拆除、销毁使用消耗臭氧层的设备、物质。


2019年8月28日,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对祁某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


深挖源头,上下游5名涉案人员全部归案,还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祁某某被控制后,上游供应商均逃匿。德清县公安部门顺藤摸瓜,继续深挖源头,于2019年8月6日对德清明禾公司涉及绍兴、山东、江苏三地的CFC-11供应商实施网上追逃。


2019年8月12日,德清县公安和生态环境部门共赴江苏追逃苏州地区供应商,开展多方排查,但并未发现有效线索,案件侦办一度陷入瓶颈。


“苏州韩某某是祁某某最大的CFC-11供应商,他十分狡猾,反侦察能力极强,我们前后花费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赶过去三趟,都一无所获。经过艰苦的追查,中秋节前后,我们掌握到韩某某在其兄弟家落脚的线索,立即前往布控。”回忆起抓捕的过程,德清食药环大队队长叶志庆用一波三折、步步惊心来形容。


到达苏州后,德清专案组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开展连续两天蹲守摸排和外围调查,并未发现韩某某的踪迹。


2019年9月17日,有知情人士提供线报称:其兄弟家有人出现,和韩某某的照片十分相似。


当晚,两地公安赶往韩某某所在住宅搜捕。然而,屋内只有其兄弟一人,且神色异常。民警认真搜寻,发现有一间卧室从里面反锁着。尽管再三催促,其兄弟依旧支支吾吾不肯交出钥匙。双方对峙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后,特警破门而入,一举将韩某某控制。


与此同时,专案组又赶赴河南省禹州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地将其他几名上游供应商全部抓捕归案,企业的两名销售人员也成功劝投并采取强制措施。


至此,整个案件5名涉案人员已全部抓捕归案。


2019年12月27日,德清县人民法院对德清明禾公司企业法人祁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进行公开开庭审理;2020年3月6日终审宣判:德清明禾公司判处罚金7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6余万元;法人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5万元。当事人认罪认罚,不上诉。


“德清明禾公司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下一步,我们将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已完成诉前公告程序。”潘娅萍说。


此案最终得以拨云见日,离不开多方锲而不舍的努力。


“此案的最大难点在于定性,CFC-11到底有没有用,用了多少,挥发量多少,违法所得多少,每一步都需要缜密周详的证据锁定。对此,我县公检环、安监等部门开展了多次联席会议会商,攻克难点。”德清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德清县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成立,2018年,县检察院驻环保工作联络室成立,完善的公检环联动机制为本案侦破提供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浙江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深挖案件线索,实施源头查处,不断完善ODS管理体系和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形成常抓共管的监管执法合力,从源头上杜绝ODS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坚定维护臭氧层保护成果,切实保障大气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