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环保设备网 > 环保新闻 > 衔接“河长制” 海洋局管控陆海排污试点“湾长制”

衔接“河长制” 海洋局管控陆海排污试点“湾长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8 06:24:28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关于衔接“河长制” 海洋局管控陆海排污试点“湾长制”的最新消息:【中国环保在线 污水处理】水处理正由河流治理到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全面协调治理方向发展。继“河长制”之后,国家海洋局试点“湾长制”,

【中国环保在线 污水处理】水处理正由河流治理到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全面协调治理方向发展。继“河长制”之后,国家海洋局试点“湾长制”,将为水环境的改善带来全面提升,海陆排污也将得到更有效的管控。
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推动“湾长制”试点工作在更大范围内、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尽快形成可落地、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建设模式。
指导意见指出,“湾长制”试点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逐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为目标,加快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
指导意见明确,试点地区要加快建立分工明确、层次明晰、统筹协调的管理运行机制,逐级设立“湾长”,构建专门议事和协调运行机制,做好与“河长制”的衔接;加快制定体现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注重系统施治及多措并举的职责任务清单,切实落实好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强化海洋空间资源管控和景观整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任务;加快构建可监测、可量化、可考核的监督考评体系,建立健全考核性监测制度和考核督查制度,逐步构建社会监督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海洋局将成立“湾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支持试点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并对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地区在“蓝色海湾”整治工程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
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本着自愿原则,经与有关省市协商并达成一致,河北省秦皇岛市、山东省胶州湾、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南省海口市和浙江全省已经启动了“湾长制”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印发后,各沿海省(区、市)海洋厅(局)将本着自主自愿原则,组织有意愿的地区向国家海洋局申请纳入新一批“湾长制”试点。
原标题:国家海洋局试点“湾长制” 落实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
 


[ 环保设备网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推荐图文
我国垃圾填埋气的产生和利用 焦化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及工艺现状
推荐环保设备网
点击排行

 
 
新能源网 | 锂电网 | 智能网 | 环保设备网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