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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垃圾分类即将来袭 分类错误或将面临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1 16:03:56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关于济南垃圾分类即将来袭 分类错误或将面临罚款的最新消息:曾火爆一时的垃圾分类,让众多人在如何判断垃圾类别方面变得“头大”。日前,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称,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


曾火爆一时的垃圾分类,让众多人在如何判断垃圾类别方面变得“头大”。日前,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的《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称,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9日,记者走访多个小区看到,小区内已摆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四个颜色的垃圾收集容器。居民在投放垃圾时有些摸不到头脑,究竟往哪一类别垃圾桶投放的选择,让其犹豫不决。


记者在济南市发布的《条例》起草说明中看到,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然存在着较多短板,主要体现在是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不健全,分类投放设施不完善、分类收运设施缺失、分类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居民分类投放认识不足,社会参与氛围不够浓厚;源头减量措施缺乏,源头治理质量不明显等方面。此外,目前,国内及山东省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的专门法律、法规仍不健全。


根据当前现实情况,济南市通过制定《条例》,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体系建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进行规范,以此为提升该市生活垃圾现代化治理水平,满足社会各界对环境卫生质量提高需求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根据《条例》,四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不得混入塑料袋、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严禁将厨余垃圾提供给未取得收集、运输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回收物收集容器,或交售给具备法定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投放至收集点或预约回收。


《条例》规定,初次违反分类投放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可以通过参加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担任垃圾分类志愿者等方式,免除相应的行政处罚。此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遭罚款的情形主要包括,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制度或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台账;未按照规定设置、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其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未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并公示;未分类暂存生活垃圾等情况。


此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或者未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济南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垃圾处理问题成为城市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2013年以来,随着城乡环卫一体化等工作的开展,生活垃圾产量持续走向新高,已从2013年的164万吨/年增长至2019年的274万吨/年,总增长率达到67%,年均增长率超过11%,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压力巨大。

 
关键词: 分类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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