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江西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6204件
三年来江西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6204件6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6.5”环境日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4月江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
6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6.5”环境日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4月江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十起典型案例。
三年来,江西全省法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省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门类齐全,涉及对大气、水、土壤、矿产、动植物资源、名胜古迹等的保护,有的案件为全国首例。
据统计,2017年6月以来,江西省法院共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6204件,其中民事案件1913件、刑事案件2587件、行政案件1512件、公益诉讼案件189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件。其中,2018年6月14日审结的仙女湖水污染案入选“环资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5月18日审结的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是全国首例因故意损毁自然遗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针对损毁自然遗迹提起的生态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介绍,在江西省全省法院的积极推动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形成了江西特色。全省法院共设立118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同时结合江西生态特色,在长江、鄱阳湖等重点流域、区域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法庭建设,并出台了《关于推进地域管辖和流域(区域)管辖相结合构建环境资源审判“江西模式”的指导意见》。
目前,鄱阳湖流域、长江干流江西段、修河流域、赣江流域、抚河流域、饶河流域、信江流域等七个环境资源法庭全部挂牌成立,“五河两岸一江一湖”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初步形成。已配备专业审判队伍400余人;建立环境资源专家库,全省共聘请专家200余人。健全环境资源司法职能配置,全省已基本实现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此外,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年度十起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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