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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污染环境罪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5 12:04:53   浏览次数:47
核心提示:关于盂县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污染环境罪刑附民公益诉讼案的最新消息:近日,在盂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沟通协调下,盂县下社乡政府收到曹某某等人的赔偿款共计75万元后,向盂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赠送了锦旗。    2019年6月,盂县检察


近日,在盂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沟通协调下,盂县下社乡政府收到曹某某等人的赔偿款共计75万元后,向盂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赠送了锦旗。

  

2019年6月,盂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工作中发现本院刑检部门正在审查的曹某某等9人污染环境罪一案涉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随即向刑检部门复印了案件相关材料,对全案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认为该案符合刑附民公益诉讼立案标准。之后,第三检察部于同年11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办理。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协同助理审查了全部卷宗,补充收集了曹某某等9人涉嫌环境污染侵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于同年11月18日向盂县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曹某某等9人共同赔偿盂县下社乡政府代为清理涉案地危险废物的费用90.0168万元。


盂县法院一审判处曹某某等9名被告人相应的刑罚,同时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日前,该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已经生效。下社乡政府收到盂县法院依法收缴曹某某等人的75万元赔偿款,剩余赔偿款盂县法院正在积极追缴中。

 
关键词: 盂县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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