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有关情况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5-22 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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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有关情况2020年5月2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业,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
2020年5月2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业,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云涛,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武玉祥,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田保民,太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齐山,详细解读《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骞进: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垃圾分类事关百姓生活,也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强调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科学管理、持续推进。4月16日,省长林武签署第275号省人民政府令,公布了《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加强我省垃圾分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邀请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业,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云涛,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武玉祥,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田保民,太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齐山,详细解读《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业介绍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业:
各位媒体朋友:
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首先,我代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大家关心和支持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为大家介绍《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主要内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出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强调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指明了实践路径。
《管理规定》是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的实际行动。省委、省政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与学习贯彻“三篇光辉文献”结合起来,坚持新发展理念,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崛起、坚持高标准保护、创造高品质生活上迈出更大步伐。楼阳生书记指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全流程体系建设,建立“前端+末端”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创新垃圾收集办法,推进垃圾焚烧厂等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促进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林武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设区市焚烧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零填埋”。《管理规定》对促进我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管理规定》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出台《管理规定》,把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环境的改善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可以实实在在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管理规定》共7章34条,分为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保障机制、法律责任和附则。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设区市和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一体推进。《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在国家要求11个设区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扩大到11个县级市城市建成区。我们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理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由甲地变乙地、地上变地下、把今天的污染留给明天的问题。
二是突出了生活垃圾全流程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从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定时定点不落地收集转运、末端机械化智能分拣以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各个环节,全方位进行了规范。
在分类投放环节,按照简便、快捷的要求,《管理规定》明确,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同时,要求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单独分类。
在分类收运环节,一是明确提出取消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二是要求收运单位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三是对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采取自行运输、提前预约或者定时定点的方式进行收集。同时,提出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网格化管理制度。
在分类处理环节,按照整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园区化承载的原则,加快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利用设施,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处理、厨余垃圾由专业处理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由焚烧处理单位进行焚烧。同时,提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先进的机械化、智能化垃圾分拣设施,实现末端精准分拣。鼓励住宅小区、家庭厨房、餐饮场所等在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是明确了管理者、垃圾产生者、处理者的主体责任。《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三个责任主体:即城市人民政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并对三个责任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省住建以及省级相关部门的职责,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责。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各市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是强化了宣传教育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引导推动作用。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通过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省、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医院,引导全社会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努力营造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同时,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示范、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政策措施。为确保《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顺利实施,各市要根据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办法,进一步确定工作目标,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完善推进措施,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二)加快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分类收集运输设施建设。指导各市按四分类要求设置分类集中收集点、配备运输车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杜绝“混装混运”现象。二是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各设区市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置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
(三)抓好试点工作。指导好太原市的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其他城市,以街道为单元,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为重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
(四)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持续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医院等活动,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使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强化城乡统筹。按照楼阳生书记“垃圾处理不能城乡分割,要城乡统筹”的批示要求,在抓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同时,一要统筹推进人口大县、工业强县、城郊近县,按照区域共建、设施共享的模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二要统筹推进城乡垃圾处置一体化,抓好阳曲、灵石等全县域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后,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不落地收集转运,全焚烧处理,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同志们,垃圾分类,人人有责。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多措并举、因地制宜、科学管理,努力推动垃圾分类由新时尚变成好习惯,为我省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骞进:
感谢王立业同志的介绍。
下面开始回答记者的提问。提问前,请各位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名称。
山西法制报记者:
山西出台的《管理规定》在全国的同类立法中是什么情况?有什么特色和亮点?请问李厅长,省司法厅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云涛: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保护生活环境,推动社会文明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要求,从推动山西社会文明发展角度考虑,对此项工作也非常重视,认为应从立法层面予以规范和推进。楼阳生书记多次作出批示,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林武省长亲自安排部署并专题研究。我省在省级层面立法作出规定,走在全国同类立法前列。以省政府规章的立法形式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对实现全省垃圾分类“一盘棋”,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这个管理规定既注重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又立足工作实际,主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在实践中已经形成共识的管理方法和经验予以固化,并且对需要进一步探索的内容规定了目标和方向,为实践创新预留了空间。主要有以下几个特色和亮点:
一是构建全覆盖的管理责任人体系。《管理规定》对城市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的各环节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各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的齐抓共管局势;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引导全社会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打造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
二是形成环环相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处理的完整链条。《管理规定》确定了我省生活垃圾“4+2”分类标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建立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四个主要环节为主的处理体系, 要求终端处理达到“三全一零” (“全覆盖、全处理、全焚烧、零填埋”),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是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多项授权。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办法。还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等。
省司法厅在地方立法中的职责主要是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审查工作。这个《管理规定》由省住建厅负责起草,省司法厅进行审查。一是按照民主立法的要求,广泛征求了36个省直部门和11个设区市政府的意见,并通过山西司法行政网和山西司法公众号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二是科学严谨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先后在我省太原、大同市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同时赴福建、浙江省进行了学习,将科学有效的做法融入我省《管理规定》中;三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邀请了省人大法工委、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的专家学者召开了立法论证会,组织省直相关部门进行立法协调,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向省委进行了报告。4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人民政府第275号令发布施行。
谢谢大家!
法制日报记者: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中提出“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请介绍下我省目前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对有害垃圾的处置保障等相关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武玉祥: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感谢大家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回答:
1.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有害垃圾若得不到有效、安全处置,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污染和损害。
2.《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五”以来,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了较快的提升。截至2020年5月,全省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6家,总利用处置能力约135万吨/年。我厅定期在省生态环境厅上公示持有山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号、有效期限、经营类别、经营能力和联系方式等,便于危险废物(包括有害垃圾)产生、处置单位之间的信息对接。
在这36家处置单位中,有8家具备有害垃圾处置能力,具体为位于太原市的1家综合处置单位、大同市的1家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单位以及分布在大同、吕梁(2家)、临汾、晋城、运城市的共6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总处置能力为28.16万吨/年,一定程度上能保证我省有害垃圾的处置需求。处置方式主要为废弃物再回收利用、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及安全填埋。如废铅蓄电池回收再生铅;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采取焚烧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受限于目前处置技术发展和我省实际,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含汞废物收集贮存或转移至外省有资质单位处置。
3.为提高全省危险废物包括有害垃圾的处置市场需求,我厅正在制定《山西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意见》,下一步将在太原市现有1家综合处置中心的基础上,拟在全省按片区布局建设5座综合处置中心、一批工业炉窑协同处置设施及其它利用处置设施,并对特殊类型有害垃圾如含汞废物的处置也提出了能力建设要求。这些设施建成投运后,将满足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长远发展需要,对我省危险废物特别是有害垃圾处置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全面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谢谢!
新华社记者:
请问我省近年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情况如何?
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田保民:
各位媒体记者,上午好。
近年来,省商务厅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商务部、省政府的要求,开展城市人居环境工程,推动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截至2019年,全省回收行业企业数量约为 600个,废旧商品集散市场9个,分拣中心49个,目前从业人员已达5000余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回收量为 970 万吨,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我们下一步将采取以下几项工作措施:
(一)做好规划引领。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再生资源行业的统筹规划布局。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回收市场,健全促进体系,逐步形成以社区回收网点为基础,回收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培育龙头企业。加强政策引导,认定一批重点企业,鼓励大型回收企业按照市场规律,以建设项目为核心,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积极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社区建立回收网点,投资改造、提升或新建回收市场,并支持其进行组织、管理和技术创新,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
(三)推动科技运用。要加快运用先进科技搞好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大力发展综合利用产业,支持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先进技术,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联合和合作,创建科、工、贸一体的综合加工利用企业,搞好先进科技在废旧商品领域的运用,提高我省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益。
(四)规范提升行业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的系统工程。我们要积极会同住建、司法、工商、环保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齐抓共促局面。同时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制订行业自律行规行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发展。
垃圾分类体现着人们对环境建设的深刻认识与高度重视,体现着人们的文明素质与社会的文明进步,体现着人们的共同担当与共同参与。下一步,我们商务系统将积极配合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为我省垃圾分类、再生资源体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山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
请问张市长,太原市作为全国46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重点城市之一,市里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
太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齐山:
感谢记者朋友对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下面,我就您提出的问题作个简要答复:
自2017年太原市被住建部确定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法规制度、设施建设、示范带动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推进,构建法规制度体系。太原市出台了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法制体系,得到了住建部肯定。同时,编制了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出台了工作方案、标准、考评办法等实施文件。
二是加快设施建设,构建分类处理体系。高标准规划了占地1398亩的环卫产业园,统筹布局和谋划各类处理设施的建设,实现协同处置、循环利用。建成3座焚烧发电厂、4座卫生填埋场、3座大型转运站、1座餐厨垃圾场、1座危废处置场、1座医疗垃圾场、16处渣土消纳场、4处园林垃圾处置场和1座大件垃圾处置中心,为实现分类处理奠定基础。近三年全市生活垃圾收处量分别为191.17万吨/年、179.15万吨/年、178.78万吨/年,呈逐年递减态势,垃圾分类发挥了一定的效果。
三是做好示范引领,构建整街推进格局。制定了“4+2”分类标准(4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2指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在滨东花园、平阳景苑、63军宿舍区等20个小区,实施“撤桶并站、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桶边督导”,进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在示范试点基础上,今年以街办为单元,引入专业公司,进行整街制推进。目前分类覆盖率达39%,上半年将在主城区26个街办推开,覆盖率达60%,年底力争达到90%。
在工作推进中,我们感到,我市的工作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还需进一步加大投入,分类覆盖面还需不断扩大,对公众的宣传还需持续加强。
下一步,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深入宣传和贯彻《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全力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战略来抓,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纳入“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的具体工作,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品质提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市、区、街各级垃圾分类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安排部署和统筹协调,将垃圾分类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配套设施设备。按照每户居民每年200元的标准,引进社会化专业力量参与,实行系统化的垃圾分类,市级将拿出资金1.8亿元,用于对区县的奖补。投入3.6亿元,更新购置500余台新能源环卫车,满足环卫作业和垃圾分类需要。加快厨余垃圾、大件垃圾等设施建设,完善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实施精细管理。规范分类投放容器、投放点、收集中转站、运输车辆等,开发网格化、智慧化管控平台,运用大数据信息系统,对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进行全程监管,实现垃圾分类的精细化管理。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监督考核。通过报纸、电视、微信、网络等宣传手段,结合上门入户宣传和桶边督导,加大垃圾分类宣传,促进居民习惯养成。对各级管理人员、作业单位、物业公司等,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强化监督考核,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工作开展。
衷心感谢媒体朋友们的关心、支持!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骞进:
问答环节就到这里。
为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为大家提供了《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发布会结束之后,太原市城乡管理局时中瑛副局长将带领大家前往省政府西侧六十三军宿舍院内实地参观垃圾分类情况。
非常感谢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太原市人民政府5位负责同志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原标题: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有关情况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骞进: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垃圾分类事关百姓生活,也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强调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科学管理、持续推进。4月16日,省长林武签署第275号省人民政府令,公布了《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加强我省垃圾分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邀请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业,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云涛,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武玉祥,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田保民,太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齐山,详细解读《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业介绍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业:
各位媒体朋友:
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首先,我代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大家关心和支持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为大家介绍《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主要内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出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强调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指明了实践路径。
《管理规定》是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的实际行动。省委、省政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与学习贯彻“三篇光辉文献”结合起来,坚持新发展理念,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崛起、坚持高标准保护、创造高品质生活上迈出更大步伐。楼阳生书记指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全流程体系建设,建立“前端+末端”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创新垃圾收集办法,推进垃圾焚烧厂等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促进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林武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设区市焚烧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零填埋”。《管理规定》对促进我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管理规定》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出台《管理规定》,把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环境的改善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可以实实在在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管理规定》共7章34条,分为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保障机制、法律责任和附则。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设区市和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一体推进。《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在国家要求11个设区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扩大到11个县级市城市建成区。我们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理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由甲地变乙地、地上变地下、把今天的污染留给明天的问题。
二是突出了生活垃圾全流程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从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定时定点不落地收集转运、末端机械化智能分拣以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各个环节,全方位进行了规范。
在分类投放环节,按照简便、快捷的要求,《管理规定》明确,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同时,要求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单独分类。
在分类收运环节,一是明确提出取消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二是要求收运单位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三是对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采取自行运输、提前预约或者定时定点的方式进行收集。同时,提出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网格化管理制度。
在分类处理环节,按照整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园区化承载的原则,加快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利用设施,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处理、厨余垃圾由专业处理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由焚烧处理单位进行焚烧。同时,提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先进的机械化、智能化垃圾分拣设施,实现末端精准分拣。鼓励住宅小区、家庭厨房、餐饮场所等在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是明确了管理者、垃圾产生者、处理者的主体责任。《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三个责任主体:即城市人民政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并对三个责任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省住建以及省级相关部门的职责,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责。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各市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是强化了宣传教育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引导推动作用。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通过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省、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医院,引导全社会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努力营造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同时,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示范、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政策措施。为确保《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顺利实施,各市要根据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办法,进一步确定工作目标,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完善推进措施,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二)加快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分类收集运输设施建设。指导各市按四分类要求设置分类集中收集点、配备运输车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杜绝“混装混运”现象。二是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各设区市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置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
(三)抓好试点工作。指导好太原市的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其他城市,以街道为单元,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为重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
(四)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持续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医院等活动,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使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强化城乡统筹。按照楼阳生书记“垃圾处理不能城乡分割,要城乡统筹”的批示要求,在抓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同时,一要统筹推进人口大县、工业强县、城郊近县,按照区域共建、设施共享的模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二要统筹推进城乡垃圾处置一体化,抓好阳曲、灵石等全县域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后,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不落地收集转运,全焚烧处理,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同志们,垃圾分类,人人有责。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多措并举、因地制宜、科学管理,努力推动垃圾分类由新时尚变成好习惯,为我省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骞进:
感谢王立业同志的介绍。
下面开始回答记者的提问。提问前,请各位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名称。
山西法制报记者:
山西出台的《管理规定》在全国的同类立法中是什么情况?有什么特色和亮点?请问李厅长,省司法厅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云涛: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保护生活环境,推动社会文明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要求,从推动山西社会文明发展角度考虑,对此项工作也非常重视,认为应从立法层面予以规范和推进。楼阳生书记多次作出批示,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林武省长亲自安排部署并专题研究。我省在省级层面立法作出规定,走在全国同类立法前列。以省政府规章的立法形式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对实现全省垃圾分类“一盘棋”,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这个管理规定既注重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又立足工作实际,主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在实践中已经形成共识的管理方法和经验予以固化,并且对需要进一步探索的内容规定了目标和方向,为实践创新预留了空间。主要有以下几个特色和亮点:
一是构建全覆盖的管理责任人体系。《管理规定》对城市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的各环节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各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的齐抓共管局势;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引导全社会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打造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
二是形成环环相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处理的完整链条。《管理规定》确定了我省生活垃圾“4+2”分类标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建立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四个主要环节为主的处理体系, 要求终端处理达到“三全一零” (“全覆盖、全处理、全焚烧、零填埋”),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是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多项授权。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办法。还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等。
省司法厅在地方立法中的职责主要是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审查工作。这个《管理规定》由省住建厅负责起草,省司法厅进行审查。一是按照民主立法的要求,广泛征求了36个省直部门和11个设区市政府的意见,并通过山西司法行政网和山西司法公众号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二是科学严谨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先后在我省太原、大同市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同时赴福建、浙江省进行了学习,将科学有效的做法融入我省《管理规定》中;三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邀请了省人大法工委、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的专家学者召开了立法论证会,组织省直相关部门进行立法协调,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向省委进行了报告。4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人民政府第275号令发布施行。
谢谢大家!
法制日报记者: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中提出“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请介绍下我省目前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对有害垃圾的处置保障等相关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武玉祥: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感谢大家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回答:
1.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有害垃圾若得不到有效、安全处置,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污染和损害。
2.《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五”以来,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了较快的提升。截至2020年5月,全省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6家,总利用处置能力约135万吨/年。我厅定期在省生态环境厅上公示持有山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号、有效期限、经营类别、经营能力和联系方式等,便于危险废物(包括有害垃圾)产生、处置单位之间的信息对接。
在这36家处置单位中,有8家具备有害垃圾处置能力,具体为位于太原市的1家综合处置单位、大同市的1家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单位以及分布在大同、吕梁(2家)、临汾、晋城、运城市的共6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总处置能力为28.16万吨/年,一定程度上能保证我省有害垃圾的处置需求。处置方式主要为废弃物再回收利用、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及安全填埋。如废铅蓄电池回收再生铅;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采取焚烧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受限于目前处置技术发展和我省实际,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含汞废物收集贮存或转移至外省有资质单位处置。
3.为提高全省危险废物包括有害垃圾的处置市场需求,我厅正在制定《山西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意见》,下一步将在太原市现有1家综合处置中心的基础上,拟在全省按片区布局建设5座综合处置中心、一批工业炉窑协同处置设施及其它利用处置设施,并对特殊类型有害垃圾如含汞废物的处置也提出了能力建设要求。这些设施建成投运后,将满足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长远发展需要,对我省危险废物特别是有害垃圾处置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全面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谢谢!
新华社记者:
请问我省近年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情况如何?
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田保民:
各位媒体记者,上午好。
近年来,省商务厅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商务部、省政府的要求,开展城市人居环境工程,推动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截至2019年,全省回收行业企业数量约为 600个,废旧商品集散市场9个,分拣中心49个,目前从业人员已达5000余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回收量为 970 万吨,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我们下一步将采取以下几项工作措施:
(一)做好规划引领。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再生资源行业的统筹规划布局。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回收市场,健全促进体系,逐步形成以社区回收网点为基础,回收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培育龙头企业。加强政策引导,认定一批重点企业,鼓励大型回收企业按照市场规律,以建设项目为核心,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积极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社区建立回收网点,投资改造、提升或新建回收市场,并支持其进行组织、管理和技术创新,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
(三)推动科技运用。要加快运用先进科技搞好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大力发展综合利用产业,支持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先进技术,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联合和合作,创建科、工、贸一体的综合加工利用企业,搞好先进科技在废旧商品领域的运用,提高我省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益。
(四)规范提升行业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的系统工程。我们要积极会同住建、司法、工商、环保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齐抓共促局面。同时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制订行业自律行规行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发展。
垃圾分类体现着人们对环境建设的深刻认识与高度重视,体现着人们的文明素质与社会的文明进步,体现着人们的共同担当与共同参与。下一步,我们商务系统将积极配合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为我省垃圾分类、再生资源体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山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
请问张市长,太原市作为全国46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重点城市之一,市里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
太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齐山:
感谢记者朋友对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下面,我就您提出的问题作个简要答复:
自2017年太原市被住建部确定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法规制度、设施建设、示范带动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推进,构建法规制度体系。太原市出台了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法制体系,得到了住建部肯定。同时,编制了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出台了工作方案、标准、考评办法等实施文件。
二是加快设施建设,构建分类处理体系。高标准规划了占地1398亩的环卫产业园,统筹布局和谋划各类处理设施的建设,实现协同处置、循环利用。建成3座焚烧发电厂、4座卫生填埋场、3座大型转运站、1座餐厨垃圾场、1座危废处置场、1座医疗垃圾场、16处渣土消纳场、4处园林垃圾处置场和1座大件垃圾处置中心,为实现分类处理奠定基础。近三年全市生活垃圾收处量分别为191.17万吨/年、179.15万吨/年、178.78万吨/年,呈逐年递减态势,垃圾分类发挥了一定的效果。
三是做好示范引领,构建整街推进格局。制定了“4+2”分类标准(4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2指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在滨东花园、平阳景苑、63军宿舍区等20个小区,实施“撤桶并站、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桶边督导”,进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在示范试点基础上,今年以街办为单元,引入专业公司,进行整街制推进。目前分类覆盖率达39%,上半年将在主城区26个街办推开,覆盖率达60%,年底力争达到90%。
在工作推进中,我们感到,我市的工作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还需进一步加大投入,分类覆盖面还需不断扩大,对公众的宣传还需持续加强。
下一步,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深入宣传和贯彻《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全力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战略来抓,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纳入“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的具体工作,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品质提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市、区、街各级垃圾分类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安排部署和统筹协调,将垃圾分类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配套设施设备。按照每户居民每年200元的标准,引进社会化专业力量参与,实行系统化的垃圾分类,市级将拿出资金1.8亿元,用于对区县的奖补。投入3.6亿元,更新购置500余台新能源环卫车,满足环卫作业和垃圾分类需要。加快厨余垃圾、大件垃圾等设施建设,完善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实施精细管理。规范分类投放容器、投放点、收集中转站、运输车辆等,开发网格化、智慧化管控平台,运用大数据信息系统,对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进行全程监管,实现垃圾分类的精细化管理。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监督考核。通过报纸、电视、微信、网络等宣传手段,结合上门入户宣传和桶边督导,加大垃圾分类宣传,促进居民习惯养成。对各级管理人员、作业单位、物业公司等,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强化监督考核,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工作开展。
衷心感谢媒体朋友们的关心、支持!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骞进:
问答环节就到这里。
为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为大家提供了《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发布会结束之后,太原市城乡管理局时中瑛副局长将带领大家前往省政府西侧六十三军宿舍院内实地参观垃圾分类情况。
非常感谢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太原市人民政府5位负责同志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原标题: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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