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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环保督察向5省市反馈情况 问题有这些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5-11 1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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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环保督察向5省市反馈情况 问题有这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行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陆续开始反馈情况。本文来看一下,重庆、海南、青海、甘肃、福建5省市的情况。  重庆&md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行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陆续开始反馈情况。本文来看一下,重庆、海南、青海、甘肃、福建5省市的情况。
  重庆——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重庆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长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问题统筹开展专项督察。
  督察认为,重庆市狠抓第一轮环保督察整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完成各类问题整改182宗,缙云山生态环境明显改观;强力整治石柱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2529件,其中责令整改1276家;立案处罚561家,罚款2750.1万元;立案侦查4件,拘留7人,约谈327人,问责23人。
  存在的问题包括:
  部分地区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行动不够自觉;第一轮督察整改存在薄弱环节;长江岸线治理修复仍有薄弱环节;对一些问题的重视度不够;部分区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等。
  海南——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开展专项督察。
  督察认为,海南省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抓手,组建督导工作专班,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文昌市完成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养殖塘清退4159亩;完成位于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鲁能山海天精品酒店全部建筑物迁移和相应生态修复工作;完成29个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海口市美舍河、鸭尾溪等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明显;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巡回法庭13个;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4个市县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取消对12个市县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
  截至2019年12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1338件,其中责令整改697家;立案处罚131家,罚款2330万元;立案侦查10件,拘留18人,约谈72人,问责16人。
  存在的问题包括:
  思想认知存在差距;一些群众生态环境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生态环保工作推进机制还待完善;第一轮督察整改工作不力;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依然突出等。
  青海——
  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统筹开展专项督察。
  督察认为,青海省不断深化“青海省最大价值在生态、最大责任在生态、最大潜力在生态”的省情共识,积极推进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建立各类保护地139个;西宁市森林覆盖率达34.1%;“绿电15日”再创世界纪录;湟水河流域治理成效显著;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境内水质均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实施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对25.6万亩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注销自然保护区内各类矿业权85宗,拆除青海湖环湖违章建筑169处。
  截至2019年12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1052件,其中责令整改252家;立案处罚50家,罚款658.1万元;立案侦查6件,约谈167人,问责104人。
  存在的问题包括:
  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有差距;一些督察整改工作还不到位;青海湖保护仍有薄弱环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管理问题突出;危险废物违规处置情况普遍等。
  甘肃——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其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统筹开展专项督察。
  督察认为,甘肃省认真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教训,制定印发《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决定》并推动落实,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初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制定全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十三五”实施意见;强化河西内陆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开展治沙造林;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甘南州努力打造4.5万平方公里青山绿水大草原“全域无垃圾”。
  截至2019年12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2081件,其中责令整改1027家;立案处罚231家,罚款1013.3万元;立案侦查11件,拘留16人,约谈272人,问责131人。
  存在的问题包括:
  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第一轮督察整改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甘南州夏河、玛曲两县黄金采选企业环境隐患突出;部分项目污染防控措施不完善等。
  福建——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统筹开展专项督察。
  督察认为,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持续推进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建立覆盖全省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生态司法机构,建成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大数据云平台支持系统;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编制全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莆田市大力实施木兰溪流域水质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福州市投入400亿元,大力整治内河黑臭水体。
  截至2019年12月,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3071件,其中责令整改4066家;立案处罚1535家,罚款11085.6万元;立案侦查129件,拘留58人,约谈756人,问责50人。
  存在的问题包括:
  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部分督察整改不严不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仍有不足;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闽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