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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6 14:04:24   浏览次数:48
核心提示:关于《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正式出台的最新消息:4月16日上午,广东省中山市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山市委书记赖泽华、市长危伟汉出席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已于4


4月16日上午,广东省中山市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山市委书记赖泽华、市长危伟汉出席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已于4月15日印发实施《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责任分工,并提出加快建设分类体系等目标。按照《实施方案》,2020年,中山将实现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选取东区作为试点,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2021年,在完善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后,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铺开。2022年,东区、小榄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同时,从今年起,中山将试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

关键词1:【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山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将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今年8月前,中山将指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办法和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指引,对分类标准进行细化,引导市民做好分类工作。此外,各单位和居住小区可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产业规模、回收利用技术水平和网点布局等体系建设情况,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

为确保分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责任人需建立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配套和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分集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

关键词2:【分类投放】

建立简易分类投放体系,初期可配备分类引导员

为确保有效分类投放,《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科学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和投放规范等,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投放,提高可回收物的投放比例。居住小区在开展垃圾分类初期,可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导、纠错等工作。

收集容器方面,中山将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规范各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其中,公共区域应尽量减少垃圾收集容器的配置,可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投放点设置方面,中山将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布局,合理设置投放点和垃圾收集容器存放场所,逐步减少分散设置在楼道口、主干道等区域的垃圾投放点位和垃圾桶。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投放点的改造力度,做到标志规范、分布合理、数量充足、环境友好。

关键词3:【分类运输】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制度,探索“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

分类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实施方案》指出,要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逐步完善垃圾收运模式。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收分运。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要实行日产日清制度。

其中,可回收物应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或符合条件的专业化市场企业进行收运。

有害垃圾由环卫部门或符合条件的专业化市场企业进行收运,运往有害垃圾暂存点,再交由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处理。

大件垃圾及装修垃圾,采用预约收运或由产生垃圾的单位及个人自行运送至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或符合条件的专业化市场企业定期收运,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设置临时堆放点,无物业的小区由社区设置临时堆放点。

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或符合条件的专业化市场企业将垃圾分类收运至垃圾转运站,再转运至市三大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处理。

农村地区可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偏远农村厨余垃圾可就地、就近生态处理,其他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为确保有效分类运输,中山将强化专用运输车辆管理,按照“桶车对接”,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收运作业应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探索“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

关键词4:【分类处理】

“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焚烧为主”,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

《实施方案》提出建设能力充足的分类处理体系,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焚烧为主”的原则,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南部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容)工程项目以及有机易腐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新建和改造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配套的垃圾转运站,对现有小型收集站进行升级改造,协同设置可回收物的中转存储设施、大件垃圾破碎场所等。推进装修垃圾分拣消纳。鼓励现有危废处置设施通过扩建或技术改造,协同处置有害垃圾,或交由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处理,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规范处置。

针对可回收垃圾,《实施方案》提出建设规范专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平台,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向社区延伸,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鼓励对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进行再生利用,按需设立装修垃圾分拣消纳场、大件垃圾破碎点,实现规范化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方案》提出促进源头减量,严控商品过度包装,引导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商品的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整治。推进快递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绿色包装材料,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同时,推动酒店、宾馆、旅游景点景区等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

为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实施方案》提出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加大对经济基础薄弱镇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及先进镇区的奖补力度,同时,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研究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支持政策。

 
关键词: 分类 垃圾 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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