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丨关于对2019年卫星发现秸秆、垃圾焚烧火点情况的通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4-16 14: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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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丨关于对2019年卫星发现秸秆、垃圾焚烧火点情况的通报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遥感卫星秸秆焚烧点监测发现,桂平市、平南县、覃塘区秸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遥感卫星秸秆焚烧点监测发现,桂平市、平南县、覃塘区秸秆、垃圾焚烧现象较多,秸秆、垃圾禁烧管控不力,未做到建立秸秆垃圾禁烧网格化管理队伍,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不间断巡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现将遥感卫星秸秆焚烧点监测发现的火点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自治区统计: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共发现火点298个,全区排名第三位。其中桂平市发现火点137个,平南县73个,港北区20个,港南区24个,覃塘区44个。
二、处罚要求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推进方案等文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每个卫星发现的火点扣10万元,对各有关县(市、区)扣生态补偿资金如下:
1.桂平市:发现火点137个,扣生态补偿资金1370万元。
2.平南县:发现火点73个,扣生态补偿资金730万元。
3.港北区:发现火点20个,扣生态补偿资金200万元。
4.港南区:发现火点24个,扣生态补偿资金240万元。
5.覃塘区:发现火点44个,扣生态补偿资金440万元。
各责任单位务必在2020年4月15日前将有关资金缴纳到市财政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秸秆、垃圾禁烧工作,按照“各县市区政府、源头控制”的原则,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委主要负责人为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将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点到人,形成监管任务责任一览表,按责任区域设立责任标牌,确保每块农田都有监管责任人。
(二)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措施。实行严厉的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重点管控区”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县(市、区)要成立由生态环保、农业农村、公安机关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严管重罚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乡(镇、街道办)、村成立专职巡查队,加大巡查密度,对露天焚烧秸秆火点进行快速处置,5分钟内要出动,10分钟内要到达火点现场,15分钟内要扑灭火点及拍照取证;巡查队在接到火点报告的20分钟内,要到达火点现场进行灭火处置、取证,并对有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教育。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农垦西江农场公司是本辖区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垃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减少和杜绝秸秆、垃圾焚烧,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附件:2019年10月至12月贵港市各县(市、区)秸秆、
垃圾焚烧火点统计表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相关资料下载:2019年10月至12月贵港市各县(市、区)秸秆、垃圾焚烧火点统计表.xlsx
根据自治区遥感卫星秸秆焚烧点监测发现,桂平市、平南县、覃塘区秸秆、垃圾焚烧现象较多,秸秆、垃圾禁烧管控不力,未做到建立秸秆垃圾禁烧网格化管理队伍,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不间断巡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现将遥感卫星秸秆焚烧点监测发现的火点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自治区统计: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共发现火点298个,全区排名第三位。其中桂平市发现火点137个,平南县73个,港北区20个,港南区24个,覃塘区44个。
二、处罚要求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推进方案等文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每个卫星发现的火点扣10万元,对各有关县(市、区)扣生态补偿资金如下:
1.桂平市:发现火点137个,扣生态补偿资金1370万元。
2.平南县:发现火点73个,扣生态补偿资金730万元。
3.港北区:发现火点20个,扣生态补偿资金200万元。
4.港南区:发现火点24个,扣生态补偿资金240万元。
5.覃塘区:发现火点44个,扣生态补偿资金440万元。
各责任单位务必在2020年4月15日前将有关资金缴纳到市财政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秸秆、垃圾禁烧工作,按照“各县市区政府、源头控制”的原则,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委主要负责人为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将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点到人,形成监管任务责任一览表,按责任区域设立责任标牌,确保每块农田都有监管责任人。
(二)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措施。实行严厉的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重点管控区”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县(市、区)要成立由生态环保、农业农村、公安机关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严管重罚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乡(镇、街道办)、村成立专职巡查队,加大巡查密度,对露天焚烧秸秆火点进行快速处置,5分钟内要出动,10分钟内要到达火点现场,15分钟内要扑灭火点及拍照取证;巡查队在接到火点报告的20分钟内,要到达火点现场进行灭火处置、取证,并对有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教育。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农垦西江农场公司是本辖区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垃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减少和杜绝秸秆、垃圾焚烧,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附件:2019年10月至12月贵港市各县(市、区)秸秆、
垃圾焚烧火点统计表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相关资料下载:2019年10月至12月贵港市各县(市、区)秸秆、垃圾焚烧火点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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