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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1区环卫作业车辆将接受大检查,不合格车辆撒漏最高罚5万元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4-07 12: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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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1区环卫作业车辆将接受大检查,不合格车辆撒漏最高罚5万元生活垃圾需要垃圾车收运,马路脏了需要洒水车洗扫车清洗;随着垃圾分类越来越精细化,可收运餐厨和其他已分类垃圾的罐式及容器

生活垃圾需要垃圾车收运,马路脏了需要洒水车洗扫车清洗;随着垃圾分类越来越精细化,可收运餐厨和其他已分类垃圾的罐式及容器收运车辆也加入城市管理车队中。这些车辆如果出现密闭不严撒漏现象,将对广州市容环境造成污染。

记者4月6日从广州市城管部门获悉,广州正通过招投标方式,招募专业车辆检验单位,对广州11区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进行大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仅无法正常作业,造成撒漏还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处罚。

市城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建议广州各环卫作业车辆管理方对所管理的环卫车辆加强保养,顺利通过检查为干净整洁市容环境服务。

广州环卫作业车辆

据悉,广州市城管部门,目前已就“城维计划---垃圾运输专用车辆设备检测项目”进行招标工作,计划未来1年最高限价552万元,聘请专业车辆检验机构从事环卫车辆检查工作。

按照招标文件内容,在广州行政区域范围按照国家车辆管理法规规定,经车辆管理机关审核、检验、登记并核发带有注册登记编号的硬质号码牌的各类道路及市容洒水、清洗、清扫作业车辆,各类罐式及容器收运车辆,各类生活垃圾收运车辆等,将接受检查。

检查内容,将集中在车辆和设备基本安全性能评价,车容车貌、设备整体外观评价,防“跑、冒、滴、漏”功能性检测,专用功能运行状况检测,污水排放、工作环境质量评价等项目上。

中标单位接受广州市城管部门聘用后,将采取于生活垃圾终处理设施设岗动态检查、随机抽查、路面巡查、资料审核等方式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车辆存在广州市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分类管理制度中的C、D两类行为,即“车辆和设备存在专用功能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容貌不整洁,不符合运输废弃物不外露、泄漏、遗撒的要求”或“车辆和设备作业功能或者密闭性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作业要求或者外观严重影响市容”,相关车辆将被要求在30日内完成整改,提请复检。

未经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继续作业造成泄漏、遗撒的,采取孰高适用原则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十四条、《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九项规定依法予以最高额度处罚。评价为C、D类的车辆,在整改期间暂停使用车辆的垃圾终处理设施进场IC卡。

记者查阅上述法规条文发现,《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九项规定,“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物品撒漏的,责令车主清扫干净、恢复原状,对车主处以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

据悉,上述检查,为广州市城管部门依据《广州市城市管理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办法》组织的检查,旨在让环卫作业车辆更好为城市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