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公开征求意见 新能源行业是否准备好了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4-10 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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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公开征求意见 新能源行业是否准备好了2020年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截至:2020年5月9日 公告表示
2020年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截至:2020年5月9日
公告表示,制定《能源法》,一是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迫切需要;是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能源法》自2017年以来就在研究、论证、沟通、修订、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来看一下,征求意见稿都有哪些与环保行业相关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能源开发利用应当与生态文明相适应;实施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和创新驱动的能源发展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国家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和低碳化发展。
国家支持农村能源资源开发,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国家加强能源行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国家加强对能源行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能源企业应当加强污染的源头管控和治理及环境风险防控,减少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能源用户应当减少能源使用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
国家鼓励高效清洁开发利用能源资源,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支持开发应用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
从事能源开发、加工转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降低资源消耗,控制和防治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从事能源开发和加工转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或者土地复垦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能源开发和加工转换重大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等规划和措施,完善相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国家建立和完善能源相关税费制度,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引导能源资源的合理开发,引导发展非化石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
化石能源开发中提到了天然气开发和页岩气开发,并且要求相关企业降低污染物排放。
非化石能源开发,【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以及一次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约束性指标】,同时挂钩考核。
征求意见稿还从可再生能源消纳、激励政策等角度作出了规定,重点提到了核电开发布局与安全。
在能源供应与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强化基建保障输送畅通,着重关注农村地区能源建设。同时,做好管网管理,规范企业服务、供应以及信息公开等事宜。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节能减排义务,要求政府采购优先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节能产品与服务。消费端也鼓励优先清洁低碳能源,致力于建设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有效监管的市场体系。
就价格上来说,既要构建多因素决定机制,也要做好成本监审工作。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了能源安全和科技进步、国际合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附则,来理一下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定义究竟有什么异同:
非化石能源,是指除化石能源之外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循环再生、反复持续利用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清洁能源,是指开发利用、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能源。
截至:2020年5月9日
公告表示,制定《能源法》,一是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迫切需要;是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能源法》自2017年以来就在研究、论证、沟通、修订、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来看一下,征求意见稿都有哪些与环保行业相关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能源开发利用应当与生态文明相适应;实施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和创新驱动的能源发展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国家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和低碳化发展。
国家支持农村能源资源开发,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国家加强能源行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国家加强对能源行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能源企业应当加强污染的源头管控和治理及环境风险防控,减少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能源用户应当减少能源使用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
国家鼓励高效清洁开发利用能源资源,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支持开发应用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
从事能源开发、加工转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降低资源消耗,控制和防治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从事能源开发和加工转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或者土地复垦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能源开发和加工转换重大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等规划和措施,完善相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国家建立和完善能源相关税费制度,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引导能源资源的合理开发,引导发展非化石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
化石能源开发中提到了天然气开发和页岩气开发,并且要求相关企业降低污染物排放。
非化石能源开发,【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以及一次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约束性指标】,同时挂钩考核。
征求意见稿还从可再生能源消纳、激励政策等角度作出了规定,重点提到了核电开发布局与安全。
在能源供应与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强化基建保障输送畅通,着重关注农村地区能源建设。同时,做好管网管理,规范企业服务、供应以及信息公开等事宜。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节能减排义务,要求政府采购优先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节能产品与服务。消费端也鼓励优先清洁低碳能源,致力于建设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有效监管的市场体系。
就价格上来说,既要构建多因素决定机制,也要做好成本监审工作。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了能源安全和科技进步、国际合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附则,来理一下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定义究竟有什么异同:
非化石能源,是指除化石能源之外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循环再生、反复持续利用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清洁能源,是指开发利用、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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