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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4-08 1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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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向省委报送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豫办函〔2019〕34号)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向省委报送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豫办函〔2019〕34号)要求,现将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我厅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锐意开拓创新,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展情况
  (一)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厅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依法治污,将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及时调整充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建立健全由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机制,制定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方案,统筹安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是落实责任机制。认真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河南省环保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等制度,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
  三是完善推进机制。健全完善“1211依法行政推进机制”(一个督导平台、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两个抓手、一个示范带动、一个考核),依托省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围绕污染防治攻坚中心工作、各地各部门履行生态环保职责重点内容、生态环境治理突出问题,科学合理设置督导事项,纳入省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实现了推进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与省督导平台的有机融合,我厅相关做法受到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肯定,在2019年3月份全省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培训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强化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每年组织对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督办,对依法行政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督促整改完善,有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落实。
  四是提高队伍能力。坚持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作为提高环境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培训,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利用“环保大讲堂”视频平台多次开展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的培训,先后举办生态环境专题研讨、岗位培训、新法新标培训等多次各有侧重的培训活动,有效提高了全省生态环境行政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是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运用。将依法行政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持续深化整改,加强成果应用,一批长期存在的涉及执法监管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我厅主题教育工作得到省委充分肯定,在全省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经验成果向全省推广。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健全。
  决策是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直接影响着工作效能。通过“三个坚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一是坚持做到依法决策。认真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明确厅办公室、法规处作为严把决策程序的责任主体,细化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范围等事项。对规范性文件一律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备案,近年来,无上级对我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出意见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情况。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律师现场办公,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到常态化把关。
  二是坚持强化科学决策。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智库建设,聘请专家团队开展污染防治的研判分析,严格落实《河南省环保专家库管理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随机抽取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对涉及专业性的问题进行“专家把脉”、“专家会诊”,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三是坚持做好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保证决策方向、决策顺利执行的关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采取多种途径,主动争取社会公众、企业法人参与到重大行政决策中,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
  (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构建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法规和制度体系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和基础。
  一是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聚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完善地方立法、地方标准。2019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我省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海河等7个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出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等7项污染防治标准,组织开展6项技术规范和7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启动4项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积极推进精细化治污、科学化管控。省环科院承担的“淮河流域闸坝型河流废水治理与生态安全利用关键技术”课题研究,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谷明川参与的“煤矸石山自然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关键技术及应用”课题研究,分别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环评审批程序,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和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系统,统一了全省环评审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实现全省同类审批“同标准受理”和“无差别审批”。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按照“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环评审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天、30天分别压缩至20天、10天。
  三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认真落实《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把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完善调度推进机制,坚持日分析、周研判、月调度,定期通报大气、水环境质量排名,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每天通报各地应急管控情况。对当月或连续排名靠后的,分别实施通报、警示、约谈等举措。每季度通报土壤污染防治进展情况,有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导向作用。制定实施《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国率先实施绿色环保单位优先生产、高污染单位限制生产的绿色环保调度制度,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合评选发布了40家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引导企业加快绿色转型。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设立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基金规模160亿元,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壮大绿色产业。实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生态补偿机制,以经济手段倒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五是推进执法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我厅在机构设置和编制职数上进行了调整,内设处室由15个增加到20个;批复成立了6个生态环境督察办公室;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经中央编办批复成立,成为我省保留的唯一一支省级执法队伍。整个生态环境厅的构架更加完善,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更加高涨。
  (四)服务型行政执法持续深化。
  一是探索推行行政指导。完善《河南省环保系统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及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建立服务指导、情况交流、督促检查、分析评价等工作制度。开展“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绿色发展服务活动,组建1000多人的专家团队,构建全省专业对口、专企配对帮扶网络,主动上门、精准帮扶,一行一策、一企一策,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智力支持。全省累计出动专家16000余人次,服务企业7000多家,其中水泥、砖瓦窑、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平板玻璃、电力等8个行业的企业基本做到全覆盖,帮助企业发现各类问题2万余个,提出治理对策建议1.4万余条,组织各种行业技术培训和宣传活动225场,覆盖企业超万家。
  二是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厅主要领导带头公布手机号、微信号,全天候全时段与企业互动交流;每月5日设定为“企业服务日”,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时间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共举办7次“企业服务日”活动,共202家企业代表参加,现场和跟踪解决问题158个。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举办4次,有6500多家企业参加,解决问题3500多个。
  三是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领带动作用,及时推广生态环境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断迈上新台阶。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健全执法全流程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执法的具体流程和文书,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二是组织专项执法行动。2019年以来,通过交叉互查、异地执法等方式,先后组织开展了污染防治攻坚暗访调研、砖瓦行业和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重污染天气管控和空气质量保障督查等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2万余人次,检查各类污染源21万余家次,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3万余起。
  三是持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坚持铁腕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665起,罚款金额6.98亿元,分别是2018年同期的1.4倍和1.25倍。建立生态环境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环境监管联动执法机制,涉嫌行政拘留378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79起,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六)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不断强化。
  一是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实行台账管理、调度通报、督查督办、核查销号、以案促改,列入全省整改方案的13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销号的35项,已经完成需持续推进的54项,达到时序进度正在推进的41项,需加快推进整改的3项。我省整改报告已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整改方案141项整改任务,完成91项,达到序时进度47项。
  二是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督。认真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坚持通过集中评查和日常抽查等方式,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把“双随机”纳入日常生态环境督察检查工作,做到“双随机”常态化。
  三是有效化解环境纠纷。2019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7起(已审结30起,正在审理7起),被提起行政复议案件3起(全部审结),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11起(已审结10起,正在审理1起),没有败诉案件。畅通“12369环保热线”、环境信访、网上投诉渠道,开通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认真解决群众环境诉求。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用法治手段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2019年,我省大气环境持续改善,我省PM2.5年均浓度59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96微克/立方米,圆满完成了国家和省定目标任务,PM2.5指标5-9月连续5个月达标,PM10指标6-9月连续4个月达标,臭氧指标1-3月和10-12月共6个月达标,为近年来最好水平;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94个国家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64个,占68.1%(达到国家要求高于56.4%的目标);无劣Ⅴ类水质断面(达到国家要求低于11.7%的目标);土壤环境稳中向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持稳定。
  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可喜的成绩,但与环境治理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行政相对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我省通过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但污染防治攻坚过程中采取的应急管控等措施,在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同时,势必会影响企业的短期经济效益,造成个别行政相对人对环保工作不理解。
  二是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标准、措施的过程中,环境执法职责和程序还需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相关立法滞后、部门职责不清问题还依然存在。如何化解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好环境执法队伍、解决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履责后顾之忧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在制定生态环境部门尽职免责清单,促进形成环保执法尽职免责机制方面还需进一步探索完善。
  三是面对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我省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力量还相对薄弱,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加之长期从事繁重的环境监管任务,缺少系统的环境监管学习培训,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不强、依法行政水平不高、重实体轻程序、影响执法效果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是新中国发展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落实中共中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动力,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特此报告。
  2020年3月4日
  抄送: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