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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六项监督措施落实目标任务 多部门联合督查垃圾分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1 10:04:25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关于兰州市六项监督措施落实目标任务 多部门联合督查垃圾分类的最新消息:2020年下半年,国家住建部将对全国46个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兰州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按照住建部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到2020年底要达到垃圾分类工作覆盖率


2020年下半年,国家住建部将对全国46个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兰州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按照住建部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到2020年底要达到垃圾分类工作覆盖率100%、居民户数覆盖率达到90%以上、居民知晓率达到95%以上的任务目标。

昨日,由兰州市城关区各街道办事处牵头,街道物管办联合辖区环卫站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组成督查队伍,对各街道辖区内所有小区(包括“三不管”楼院)垃圾分类投放及运输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首先,对辖区所有楼院物业企业的入户宣传工作进行督查,入户率未达到100%和入户台账不完善的,限期一周内完成入户宣传,并做好入户宣传记录和台账。

其次,对辖区所有楼院物业企业所配备的分类收集设施进行督查,未按标准配备和未配足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限期一周内完成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物业企业,依据《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四十一条,由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处罚。并对辖区所有楼院物业企业的垃圾分类督导员配备情况进行督查,未配足劝导员的,限期一周内整改。

同时,对已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且符合分类收运条件的小区,由清运单位与物业企业现场签订清运协议,并由环卫清运部门编入清运线路,于一周内落实分类收运。

另外,对仍未达到分类收运条件的小区,由街道物管办向物业企业下达整改通知,限期一周内完成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四十三条进行立案处罚,拒不接受处罚并整改的,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二十条,由清运单位停止收运。

对于垃圾清运由社会第三方公司提供服务的,参照上述2条标准进行清运,对拒不履行分类收运责任和仍向未接受处罚整改的小区提供清运服务的企业,由街道物管办上报区垃圾分类办,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四十三条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相关规定吊销该企业垃圾排放证。

下一步,兰州市城关区联合督查组将于4月3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运输情况的督查工作,于4月10日前督促全面完成整改。各街道、各相关单位将进一步梳理思路,上下合力,各尽其职,创新机制举措,进一步巩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也为下一步验收工作奠定基础。

 
关键词: 兰州市 清运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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