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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全生物降解】这个词 海南“禁塑”试点真的来了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3-27 1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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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全生物降解】这个词 海南“禁塑”试点真的来了2020年3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① 含有聚乙烯(

2020年3月19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① 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
  ② 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
  上述2类自2020年12月1日起将被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包装袋、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塑料盒(含盖)、塑料碗(含盖)、塑料碟、塑料盘、饮料杯(含盖)、吸管。
  也即是说,该目录将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同步生效。
  规定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2月10日印发,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
  违反规定生产的,或处以5万元到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
  违反规定销售的,或处以3万元到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零售摊贩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运输、储存的,或处以1万元到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
  违反规定,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的,或处以1000元到10万元罚款。(零售摊贩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和提示标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违反规定,在接受检查时不配合以及弄虚作假的,或处以1000元到5万元罚款。
  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透露,下一步将开展重点行业和场所禁塑试点工作↓↓↓↓↓
  时间:2020年4月到11月底
  对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主要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行业和场所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
  同时,海南还将推动全生物降解塑料相关产业发展,形成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检测能力和全过程追溯监管体系。
  那么,禁塑后,这些产品怎么办?
  海南生态环境厅在发布会上回应称,省工信厅于2020年3月11日已经正式印发实施《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目前,省内已经有4家企业在建和拟建替代品生产项目,预计到2020年底,海南将具备2.3万吨/年的替代品生产能力。
  规划顾名思义,要快速推动形成海南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能力,坚持项目进园区,比如配套比较成熟的海口高新区、老城开发区、洋浦开发区。
  一方面,鼓励传统塑料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吸引国内外相关项目加快落地。
  替代品价格呢?
  目前,全生物降解的原料,大约是传统塑料原料的两倍价格。具体一点,传统塑料材料8000-9000/吨,全生物降解原料17000-18000/吨的样子。写实一点,塑料袋0.5元一个和0.8-1.5元一个的区别。
  当然,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前期做过广泛调研,80%以上的市民是支持禁塑的,而且价格差并不会一直如此。此外,海南还将健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契机强化禁塑执法监管,常规运用信用共享模式实现“一处非法、处处受限”。
  紧接着,海南将继续完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地方标准,致力于全面迎接即将到来的“禁塑”全面启动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