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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为环卫工等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房补贴,最高可获1000元/平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6 10:06:50   浏览次数:64
核心提示:关于广州市为环卫工等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房补贴,最高可获1000元/平米的最新消息:3月5日,15届102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3月5日,15届102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给予补贴。其中,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也有补贴。其中,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低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

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150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套(间)房每年度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

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也有奖励。其中,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户型等8类情形不得予以奖补。

办法还规定,租赁住房补贴项目实行遴选审查机制(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的项目除外)。遴选项目数量根据每年的财政奖补预算、奖补标准确定。

 
关键词: 广州市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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