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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解决方案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8 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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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解决方案一、方案编制依据(1)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2〕93号)(2)《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一、方案编制依据

(1)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2〕93号)

(2)《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

(3)《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4)《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

(5)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6)HJ 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7)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8)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9)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二、项目由来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喷涂行业、生物制药、皮革印染、电子行业等各类工业企业向环境排放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导致城市的环境空气污染日益加剧,城市的环境空气中有着大量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所以控制各类工业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及监测尤为重要。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与数据确定性保障成为重中之中。本方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在线监测展开。

三、在线监测系统原理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由VOCs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处理单元、数据传输单元、LED屏显示单元、视频字符叠加单元组成,实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展示、数据上传、视频叠加功能,对接政府监测平台,从而实现VOCs的24小时监管。

四、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建设要求

为保证所监测VOCs样品数据真实、可靠、具有代表性,VOCs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选用经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并出具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2.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严格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17)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并按规范要求上传监测数据。最终联网情况以省污染源监控平台通报内容为准。

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及基站验收

为保证VOCs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能够持续、稳定、准确向环保监管平台提供时时有效数据,VOCs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后应试运行30日,在此期间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用参比方法对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的比对检测和联网验收,VOCs在线监测技术验收由参比方法验收和联网验收两部分组成。

(一)参比方法验收监测:

①现场调查。了解VOCs在线监测安装、调试、联网等基本情况及在线监测探头安装位置是否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17)相关规定,收集VOCs在线监测设备性能参数、型号等资料,了解在线监测检测原理及污染物处理设施及相关联网测试数据及相关工况等。

②确定参比方法取样点开孔位置。在烟气在线监测断面下游应预留参比方法采样孔,采样孔数目及采样平台等按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要求确定,以供参比方法测试使用。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靠近。

③手工比对监测。在确定设备正常稳定运转的情况下,与VOCs在线监测系统同时段进行取样或现场检测,监测方法依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 质谱法》。

④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措施。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准确性,在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各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如下:1.测试仪器经有关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期限内。2.监测过程中及时了解生产工况情况,保证监测过程中生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3.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4.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5.确保现场采样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的完整。6.保证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江苏徐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质量手册》(第二版)。3.所有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授权签字人签发。

(二)联网验收:

联网验收由通信及数据传输验收、现场数据比对验收和联网稳定性验收三部分组成。

①通信及数据传输验收。按照HJ/T 212 的规定检查通信协议的正确性。

②现场数据比对验收。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云顶运行一周后,比对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和现场存储数据是否一致,检验数据传输的准确定。

③联网稳定性验收。参照HJ75-2017中7.6项目要求执行。

六、其他说明事项

比对监测是判断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为保障VOCs在线监测数据能够持续稳定上传至监管平台,VOCs排放能够得到有效监管,参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安装的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的比对监测每年至少 4次,每季度至少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