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法排污“保驾护航”: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副厅长曹永琳被公诉
为非法排污“保驾护航”: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副厅长曹永琳被公诉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曹永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抚州市中级
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曹永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永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长期在环保系统任职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公开信息显示,曹永琳出生于1965年9月,21岁参加工作,长期在原环保系统任职。历任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局长,原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原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
2018年10月,生态环境厅挂牌成立后,曹永琳转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7个月后落马。
记者注意到,根据检方披露,曹永琳在上述单位任职时,均涉嫌受贿犯罪。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永琳在担任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江西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局长、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副厅长、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非法排污“保驾护航” 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2019年5月31日,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消息,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曹永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根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双开”通报,曹永琳管环保吃环保、为非法排污“保驾护航”,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经查,曹永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钱款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 “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曹永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思想上政治上蜕化变质;背离初心使命,管环保吃环保,以案谋私、执法违法,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为非法排污“保驾护航”,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攫取巨额非法利益;漠视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毫不收敛、变本加厉;在组织审查调查时不思悔改,试图串供蒙蔽组织,逃避处罚,“六大纪律”项项违反。
曹永琳的行为,给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了严重损害,影响了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曹永琳简历
曹永琳,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江西都昌人,大学本科文化,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
1994年12月,历任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助理、副站长、站长;
2009年2月,任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局长;
2014年8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2017年2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8年10月,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9年8月,被免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
-
江西省加强农村饮用水环境整治和保护 水质监测实现乡镇全覆盖2019-11-29
-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中标14.97亿江西省长江最美岸线(彭泽段)示范项目(PPP)2019-11-23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巡视员石晶来九江慰问因公殉职的三名环保卫士家属2019-11-21
-
江西省出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2019-11-09
-
关于征求《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19-09-17
-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201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