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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山东莱州12万吨“固废”变“危废”,环保局“越权”鉴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3 18:05:14   浏览次数:64
核心提示:关于调查|山东莱州12万吨“固废”变“危废”,环保局“越权”鉴别?的最新消息:“一纸鉴定,‘中和渣’认定为普通固废;又一纸通知,普通固废变成了危废。我们的投入损失惨重。”深圳一民营企业老总陈业光说。2014年2


“一纸鉴定,‘中和渣’认定为普通固废;又一纸通知,普通固废变成了危废。我们的投入损失惨重。”深圳一民营企业老总陈业光说。

2014年2月至5月,深圳市江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江信公司)购买12万余吨尾矿“中和渣”。因未获环保部门批准加工,这些尾矿渣一直堆在驿道镇东香村。

2018年3月,江信公司接到驿道镇“通知”,称那些“中和渣”经鉴定“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责令其进行安全处置。


12万吨危废被陆续清运走  本文图均为 红星新闻  图

“我们没有处理危废资质,国家也严禁随意出售危废。”江信公司老总陈业光说,他们向镇里反馈,该尾矿渣是2013年被莱州市环保局认定为不具有危险特性、同意综合利用的“中和渣”。

莱州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关于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中和渣危险特性的鉴别意见》显示,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天承矿业)金城金矿尾矿库中和渣固体废物不能判定为具有危险废物特性。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原莱州市环保局)固废管理负责人许国强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上述《鉴别意见》是该环保部门根据第三方《检测报告》(记者备注:无鉴别结论),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作出的鉴别。

不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复,莱州市环保部门并不具有危废鉴别的资质和职能。

环境法研究学者曹晓凡解释,鉴别属于技术范畴,莱州市环保部门没有鉴别的资质和权限,必须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是危废或不是危废的鉴别结论,来进行行政管理。

六年前的一桩生意

“高品位”尾矿渣吸引深圳民企入鲁投资

根据企查查查询显示,江信公司是1997年在深圳市福田区注册成立一家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矿山开采、矿石的选冶、多金属矿加工等业务。

公司老总陈业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3年12月,有朋友向他介绍,山东招远、莱州在前些年黄金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尾矿、尾渣,当地欢迎有技术、有资金的企业来投资回收利用。

次年1月,江信公司派副总经理陈元贵等人进鲁考察。陈元贵回忆,当地焦家金矿保卫科干部褚某岩接待了他们,介绍说山东黄金集团下属的天承矿业尾矿库有几十万吨高品位(贵金属含量高)“中和渣”,回收利用价值很高,被河南一家公司整体买下。

陈元贵描述,褚某岩带他们到天承矿业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说,那批“中和渣”已与河南省西峡县翠屏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翠屏公司)签订合同。

“褚某岩又带我们找到鲁某峰。我们说,如果品位合适、有回收利用价值,我公司全部收购,但要有相关执法部门批文。”陈元贵说,当时,翠屏公司的鲁某峰给他看了莱州市环保局的相关批文。


莱州市环境监测站对天承矿业“中和渣”的危险特性鉴别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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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莱州 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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