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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首批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11-22 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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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首批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日前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梳理形成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

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日前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梳理形成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对9类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免罚。


根据《清单》,凡是首次发现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污染防治设施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行,投入生产未超过6个月、且达标排放,企业处于验收阶段的,可以免罚。


对首次发现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责令改正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且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超标排放污染物,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0.1倍,当日完成整改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免罚。


企业首次因突发故障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经责令改正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存在未张贴或未规范张贴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签、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等情形予以免罚。


针对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堆放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未按规定收集处理焊接烟气,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焊机不超两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首次发现,应当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