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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820家企业有了排污“身份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8 18:04:36   浏览次数:74
核心提示:关于长春市820家企业有了排污“身份证”的最新消息:13日,记者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截至目前,长春市已完成火电、造纸等16个行业82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即日起,这部分企业将实现持证排污。  据长春市生


13日,记者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截至目前,长春市已完成火电、造纸等16个行业82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即日起,这部分企业将实现持证排污。

  

据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介绍,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的“身份证”,是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的唯一许可,它衔接整合了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环境标准等管理制度,规范了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强化了信息公开,涵盖了排污企业全部环境信息。

  

近年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深化改革推进领导小组多次专题调度改革工作进展,研究落实排污许可改革任务。长春市生态环境系统组织开展了排污许可发证前期调查,全面掌握了淀粉、肉类加工、污水处理等30余个行业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先后20次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填报技术人员培训,讲解具体填报要求,有效保障填报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将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纳入全市政务服务综合改革,实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窗口出件”模式,受审分离、并联审批。组织行业专家到基层巡回授课,累计培训人数达3000人(次)。还组织初审人员、审核专家和审批人员集中办公,实行一对一技术指导。选择有代表性的试点企业,试填先审、部门审核人员和企业填报人员集中进行现场审核,提高了填报效率。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排污许可证是一本契约文书,需要企业作出郑重承诺,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不间断地开展火力发电、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汽车零部件等行业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证后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完成情况,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等处罚。

  

据悉,目前长春通过审核待发证的企业还有700余家,市生态环境局正在推进10个行业3000家企业核发工作,明年将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全覆盖。

  

相关新闻: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3万元

  

日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长春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部分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确保及时严厉查处和打击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偷排偷放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体行为,造成后果的;擅自调整、停运自动监控设备和弄虚作假的;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在接受环境部门督察、监管、取证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在环境评价、验收过程中使用虚假数据弄虚作假的等十一类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的,经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对被举报对象依法查处后,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根据查处结果确定奖励数额,给予一次性税后最低500元人民币、最高1万元人民币奖励。

  

《办法》同时规定,无法确定被举报对象的,经查实属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非法倾倒的数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其中,举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1000吨(含)以上的,每件可获奖励人民币3万元。


 
关键词: 长春市 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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