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关于注销31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已经正式公布,涉及31家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注销31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31家机构资质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上述机构如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环评机构需要继续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个工作日前申请资质延续。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我部予以注销资质。请各环评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我部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
环境保护部
2016年3月2日
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