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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10-23 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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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流域水环境管理,为我省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提供标准支撑,我厅组织开展了《人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流域水环境管理,为我省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提供标准支撑,我厅组织开展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两项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0月31日前反馈我厅(电子版上传至邮箱:sttfgbzc@163.com)。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hbepb.hebei.gov.cn/)“政务公开”-“科技标准”-“意见征集”检索查阅。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李红彦
   电话:0311-87908915(兼传真)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邮编:050051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规模一般小于等于10000 m3/d)、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净化、黑臭河道治理等新建、扩建和改建人工湿地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其它类似性质的污水采用人工湿地工艺净化时可参照本指南执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4-201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52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34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JJ/T 54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1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CJ/T 3008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HJ 2005-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CECS 162 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RISN-TG006-2009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人工湿地constructed wetland
   人工湿地是人为模拟天然湿地系统结构和功能而建造的、可人工控制运行的湿地系统,由围护结构、防渗系统、填料、水生植物及集配水系统等部分构成,利用填料、植物、微生物的三重协同作用对受污染水进行处理的一种工艺。
   根据水流形态,人工湿地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和潜流人工湿地。潜流人工湿地进一步分为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和复合垂直流人工湿地。
   3.2
   表面流人工湿地 surface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
   指污水在填料表层以上,从池体进水端水平流向出水端的人工湿地。
   3.3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subsurface horizontal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
   指污水在人工湿地填料层表面以下流动,从池体进水端水平流向出水端的人工湿地。
   3.4
   垂直流人工湿地vertical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
   是指污水从池体顶部通过填料垂直流向池体底部的人工湿地,一般采用间歇进水运行方式,池体处于不饱和状态。
   3.5
   复合垂直流人工湿地 integrated vertical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
   由两个底部相连的池体组成,污水从一个池体垂直向下流入另一个池体中后垂直向上流出。
   3.6
   组合式人工湿地combined Constructed Wetland
   由多个同类型或不同类型人工湿地池体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
   3.7
   预处理 pretreatment
   在人工湿地前设置的处理单元,主要是去除污水中漂浮物、油脂类污染物、悬浮物等,降低湿地污染负荷,防止湿地堵塞。
   3.8
   水力停留时间 hydraulic retention time
   指待处理水在人工湿地处理区内的平均停留时间。
   3.9
   污染物面积负荷pollutants load rate
   指单位面积人工湿地在单位时间内接受并将其降解到预定程度的污染物量。
   3.10
   表面水力负荷hydraulic loading rate
   指每平米人工湿地在单位时间内处理的污水量。
   3.11
   水力坡度hydraulic slope
   指水在人工湿地内,沿水流方向单位渗流路程长度上的水位下降值。
   3.12
   填料 filling material
   指在人工湿地床体内用以提供人工湿地植物与微生物生长并对污染物起过滤、吸附作用的填充材料,包括石英砂等。
   3.13
   渗透系数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指水流在人工湿地填料或防渗层中,单位水力坡度条件下单位时间内流动通过的距离。
   3.14
   孔隙率void fraction
   指人工湿地填料层中,存在于填料间的孔隙体积占总体积的百分比。
   4 符号
   A:人工湿地面积;
   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
   CODCr:化学需氧量;
   L:人工湿地长度;
   n:人工湿地填料孔隙率;
   NA:污染物面积负荷;
   NH3-N:水中氨氮含量;
   q:表面水力负荷;
   Q:人工湿地进水流量;
   SS:悬浮固体物含量;
   S0:进水污染物浓度;
   S1:出水污染物浓度;
   T:水力停留时间;
   5 设计要求
   5.1 选址与总体布置
   5.1.1人工湿地选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范围内的污水产生量、分布情况、发展规划以及变化趋势等因素。
   a) 少拆迁,少占地。
   b) 不受洪涝灾害影响。
   c) 处理城市污水或者村镇生活污水且处理量大于300 m3/d的人工湿地工程,如靠近城区、居住区时,宜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与居民区的防护距离应大于300 m。
   d) 处理生活污水或者采用表面流人工湿地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与居民区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e) 宜优先考虑具有自然坡度的洼地或塘,以减少或不用提升设施达到重力排放。
   f) 宜靠近受纳水体或便于回用的地点。
   g) 具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5.1.2人工湿地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a) 应充分利用场地环境条件,按照使用功能和流程要求,构筑物的布置应紧凑、合理,构筑物间距应满足施工、设备安装、填料装填及日常管理的要求。
   b) 综合用房、预处理系统、消毒系统等建(构)筑物宜分区域集中布置,且建(构)筑物之间应考虑风向、距离、便于管理等因素。
   c) 应结合湿地植物配置、景观设施建设,形成与周围环境协调、自然的湿地风貌。
   5.1.3厂区的高程布置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符合排水通畅、能耗低、投资少等要求,多单元湿地系统高程设计应尽量结合自然坡度,采用重力流形式,需提升时,宜一次提升。
   5.1.4用于景观水体旁路处理的人工湿地选址除满足本指南4.1.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靠近取水方便的位置。
   b) 净化后的水体补水位置利于水体循环。
   5.1.5处理城镇或农村污水且处理量大于100m3/d,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或者对景观水体进行旁路净化且处理量大于300m3/d时,人工湿地并联处理单元不宜少于两个。
   5.1.6并联运行的预处理构筑物之间应设均匀配水装置。当人工湿地占地面积较大时,应考虑通过缩短配水管道长度或者增大末端管道管径、设置调节阀门等措施保障人工湿地配水均匀。
   5.1.7人工湿地处理设施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必要通道,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宜优先选择环形车道。可视场地情况采用单车道或者双车道,采用单车道时,车行道宽度为3.5m~4.0m;采用双车道时,车行道宽度为6.0m~7.0m。
   b) 车行道的转弯半径宜为6.0m~10.0m。
   c) 人行道的宽度宜为1.5m~2.0m。
   d) 通向高架构筑物的扶梯倾角宜采用30°,不宜大于45°。
   e) 车道、通道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5.1.8 人工湿地的建设规模应以近期规模为主,预留出远期扩建用地。小型工程可一次性建成附属工程。
   5.2 设计水量
   5.2.1处理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时,生活污水量宜根据服务范围内实际调查的污水量确定。当缺乏污水量调查资料时,可通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和折污系数确定。
   5.2.2当用于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净化时,应根据需要深度净化的水量确定人工湿地设计水量。
   5.2.3当用于景观水体旁路处理时,应根据不利条件下景观水体补水量或者循环水量确定人工湿地设计水量。
   5.2.4当用于处理合流制系统溢流污水、分流制系统初期雨水调蓄池出水时,应根据调蓄池雨后放空时间设计人工湿地系统进水量。
   5.3设计水质
   5.3.1 人工湿地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处理城镇污水时,应对进水水质进行调查,缺乏调查资料时,可参照现行国标《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或者周边地区同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确定。
   b) 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质应通过实测确定进水水质,缺乏实测资料时可参考《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实用技术指南》确定。
   c) 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深度净化时,应结合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和实际出水水质确定。人工湿地进水中盐度一般应控制在小于等于3000mg/L。
   d) 对景观水体进行旁路处理时,可根据景观水体现状调查水质及未来水质预测综合确定。
   5.3.2人工湿地工程应根据受纳水体环境容量以及国家和河北省现行的有关标准,合理确定出水水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适用于城镇、农村污水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有关规定或者根据环评结果确定。
   b) 人工湿地出水进行回用时,应符合相应回用途径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的要求。
   c) 用于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净化或者水质稳定时,应根据受纳水体水质要求或者出水利用途径确定。
   d) 用于景观水体旁路处理时,应结合景观水体规划功能和现状水质确定。
   e) 用于合流制系统溢流污水或者雨水径流污染处理时,人工湿地出水SS应小于等于60mg/L或对SS的去除率大于等于60%。
   5.4工艺流程
   5.4.1人工湿地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进出水水质、人工湿地类型、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地形特点及技术经济指标等因素确定。
   5.4.2用于处理城镇或者农村生活污水时,宜选取以下工艺流程:
   生活污水→格栅→调节池(根据情况选用)→预处理系统→人工湿地→深度处理(根据情况选用)→排放或回用
   5.4.3用于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净化时,宜采取以下工艺流程:
   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细格栅→人工湿地→排入水体或回用
   5.4.4用于景观水体旁路处理时,宜采取以下工艺流程:
   拦污栅→取水→预处理系统(根据情况选用)→人工湿地→消毒(选用)→回用
   5.4.5用于合流系统溢流污水或者雨水径流污染处理时,宜采取以下工艺流程:
   调蓄池→预处理系统→人工湿地→深度处理(选用)→排放或回用
   6预处理
   6.1一般规定
   6.1.1预处理的程度和方式应综合考虑进水水质、人工湿地类型及出水水质要求等因素,宜选择一级或者一级强化处理工艺;用于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且以稳定达标排放为目的时,可采用二级生物处理作为预处理工艺。
   6.1.2进水水质水量变化较大时,应设置调节池实现均质均量。
   6.1.3用于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的人工湿地工程预处理设施宜设置排臭或除臭系统,其排放口位置应避免对周围人、畜、植物造成危害和影响。
   6.1.4预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应进行无害化、稳定化处理处置。
   6.2预处理设计
   6.2.1处理村镇生活污水、景观水体、合流系统溢流污水、受污染径流雨水时,应设置格栅,并符合下列规定:
   a) 格栅栅条间隙宜采用16 mm~25 mm。当格栅后面设有水泵时,粗格栅间隙应综合考虑水泵的要求。
   b) 细格栅间隙宽度宜采用1.5 mm~10 mm。
   6.2.2处理村镇生活污水时,调节池停留时间宜控制在12h以上。
   6.2.3应根据进水水质,采取适当的除砂装置。
   6.2.4处理村镇生活污水时,可考虑用生态塘代替调节池和一级强化工艺,生态塘形式可选择兼性塘、好氧塘或植物塘,有效水深宜控制在 0.5 m ~1.5 m。
   6.2.5预处理系统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控制仪表宜设在专用的辅助用房内或者采取防雨、防晒、防盗等安全措施。
   7人工湿地系统
   7.1 工艺选择
   7.1.1 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水种类、进出水水质要求、处理水量、气候条件、场地条件、景观要求、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等多种因素确定人工湿地类型。
   7.1.2 应根据进水水质特征、出水水质要求,选择适宜的人工湿地工艺。
   7.1.3 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可由一个处理单元构成,也可由多个同类处理单元并联、串联或不同类型人工湿地串联构成。
   7.2 工艺设计
   7.2.1 人工湿地工艺设计主要包括表面积、水力停留时间、深度、形状与构造等,还包括进出水系统、填料布设、植物配置、防渗与结构、维护管理等内容设计。
   7.2.2 人工湿地的表面积设计可按BOD5、CODCr的污染物面积负荷和水力表面负荷进行计算,并应取其设计计算结果中的最大值,同时应满足水力停留时间要求。
 式中:T——水力停留时间(d);
   L——人工湿地长度(m);
   B——人工湿地宽度(m);
   H——人工湿地深度(m);
   n——人工湿地填料孔隙率,对于表面流人工湿地n=1。
   7.2.3 人工湿地主要设计参数应通过试验或按相似条件下人工湿地的运行经验确定,在无上述资料时,可按表1、2和3中的参数选用,湿地的面积应取几种计算结果中的最大值。
   7.2.4 人工湿地系统构建时应充分结合现状地形,高程设计宜与建造地点的地势相适应。人工湿地建设场地的自然坡度宜小于或等于2%。
   7.2.5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单个处理单元面积宜小于800 m2,多个处理单元并联时,其单元面积宜平均分配。
   b) 长宽比宜为3:1~10:1,长度可取20 m ~50 m。
   c) 湿地总深度为填料深度加超高,填料深度宜为0.5 m ~1.2 m,超高宜取0.3 m。
   d) 水力坡度宜为0.5%~1%。
   7.2.6 垂直流人工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单元面积宜小于1500 m2,多个处理单元并联时,其单元面积宜平均分配。
   b) 湿地底部坡度宜为0.5%~1%。
   7.2.7 垂直流人工湿地采用底部排水时,应设有与底部排水管相连的通气管。通气管管径宜与排水管相同,管顶部应设置防杂物进入的保护罩。
   7.2.8 表面流人工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处理单元面积不宜大于3000 m2,多个处理单元并联时,其单元面积宜平均分配。
   b) 长宽比宜控制在3:1~5:1。
   c) 湿地总深度为水深加超高,水深宜为0.3 m ~0.6 m,超高应大于风浪爬高,且宜大于0.5 m。
   d) 水力坡度宜小于0.5%。
   7.2.9 对形状不规则的人工湿地,应设置避免短流、滞流的导流设施。
   7.3 进出水系统
   7.3.1 人工湿地进出水系统设计,应保证配水和集水的均匀性和可调性。
   7.3.2 人工湿地单元宜设置进出水闸、阀、堰进行流量控制。进水系统应便于清理,出水设计应保证池中水位可调,且应在出水处设置放空管。
   7.3.3 表面流人工湿地的进水、出水系统可采用一个或几个进出口的方式进行配水和集水。进水口和出水口的水流平均速度应小于0.2m/s。宜设置大水量冲击时的溢流或分流设施。
   7.3.4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宜采用穿孔管、配(集)水管、配(集)水堰和穿孔花墙等可使进出水均匀的配(集)水形式。潜流人工湿地应设置防止进水端雍水、发生表面流的溢流或分流设施。
   7.3.5 采用穿孔管配水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穿孔管应均匀布置于滤料层上部或底部,穿孔管流速宜为1.5 m/s~2.0 m/s,配水孔宜斜向下45o交错布置,孔径宜为5 mm ~ 8 mm,孔口流速不小于1 m/s。
   b) 穿孔管的长度应与人工湿地单元的宽度大致相等。管孔间距宜按人工湿地单元宽度的10%计,不宜大于1 m。
   c) 垂直流人工湿地配水管支管间距宜为1 m ~2 m。
   d) 穿孔管位于填料层底部时周围宜选用粒径较大的填料,其粒径应大于穿孔管孔径。
   7.3.6 进水配水区和出水集水区的填料一般可采用粒径为60 mm~100 mm的砾石,分布于整个床宽。
   7.3.7 人工湿地处理单元构筑物应设置放空阀或易于放空的设施。对进水管道系统、出水管道系统和放空管道系统等应考虑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7.4 填料
   7.4.1 人工湿地填料应能为植物和微生物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应具有较强的机械强度、较大的孔隙率、比表面积、表面粗糙度、良好的生物和化学稳定性。
   7.4.2 人工湿地填料选择可采用符合粒径要求的砾石、碎石、石灰石、页岩、陶粒、沸石、矿渣、炉渣等材料加工制作,宜就近取材。填料选择及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填料层可采用单一材质或几种材质组合,填料粒径可采用单一规格或多种规格搭配。
   b) 填料应预先清洗干净,按照设计确定的级配要求充填。人工湿地填料的有效粒径比例不宜小于80%。
   c) 填料填充后填料孔隙率不宜低于0.3,初始孔隙率宜控制在0.35~0.40。
   d) 可根据填料及湿地植物情况,选择是否铺设土壤覆盖层或保护层。
   7.4.3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的填料铺设区域分为进水区、主体区和出水区。进水区长度宜为1.0 m ~1.5 m,出水区长度宜为0.8 m ~1.0 m。进水区填料层应沿着水流方向从大到小铺设,出水区填料层应沿着水流方向从小到大铺设。
   7.4.4 垂直流人工湿地、复合流人工湿地不同类型填料宜同区域垂直布置,按水流方向,依次为配水层、滤料层、过渡层和排水层。
   7.4.5 对除磷有较高要求时,可铺设具有吸磷功能的填料,其填充量和级配应通过实验确定,吸磷填料区应便于清理或置换。
   7.4.6 潜流人工湿地填料层应按照试验结果或者参照相似条件下实际工程运行效果进行设计,在缺乏相关资料时,可参照表5设计。  表6中垂直流人工湿地主体层d10应该在0.2~0.4 mm之间,d70应该在1~2 mm之间,施工完成后填料孔隙率应该保持在35%~40%左右,填料的不均匀系数U应小于5,不均匀系数U取值是d60和d10之比。
   7.5 植物
   7.5.1 人工湿地植物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选择耐污、净化能力强、根系发达、抗冻和抗病虫害、景观效果好、养护管理简单的本土植物。
   b) 进水含盐量高时应选择耐盐植物。
   c) 不得选择繁殖能力强、传播速度快、极易成为优势种群的外来入侵物种作为湿地植物。
   7.5.2 人工湿地的植物可由一种或几种植物搭配构成。应根据植物的除污特性、生长周期、景观效果等因素合理配置,增加湿地的多样性、经济性和景观性。
   7.5.3 人工湿地常用的植物有芦苇、香蒲等,进水含盐量高时,宜选择芦苇、黄花鸢尾等耐盐植物。
   7.5.4 人工湿地植物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同一批种植的植物植株大小应均匀,不宜选用苗龄过小的植物。
   b) 种植时间应根据植物生长特性确定,宜选择在春季或初夏,也可在夏末或初秋种植。
   c) 植物种植时池内应保持一定水深,植物种植完成后,逐步增大水力负荷使其驯化适应处理水质。
   7.5.5 人工湿地植物的种植密度不应小于3 株/m2,潜流人工湿地植物的种植密度宜为9 株/m2~25 株/m2,具体密度依据植物品种确定。植物株距宜取0.2 m~0.5 m,可根据植物种苗类型和单束种苗支数进行适当调整。
   7.6 防渗
   7.6.1 处理污水、污水处理厂出水、受污染的径流雨水时,人工湿地应对底部和侧面采取防渗措施,经处理后防渗层的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8m/s。用于景观水体循环净化的人工湿地,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防渗措施。
   7.6.2 人工湿地防渗可采用粘土碾压法、复合土工膜法和混凝土法等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粘土碾压法:粘土碾压厚度应大于0.5 m,有机质含量应小于5%,压实度应控制在90%~94%之间。
   a) 土工膜法:薄膜厚度应大于1.0 mm,两边应采用土工布。薄膜材料宜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薄膜。薄膜材料需现场粘合、黏结和锚定时,连接处厚度应大于1 mm。可采用设覆土层方式避免紫外线照射。塑料膜与填料接触面之间也应视情况设置粘土或砂保护层。
   a) 混凝土法:混凝土强度应大于C15,厚度宜大于0.15 m。防渗层面积较大时应分块浇筑,施工缝应大于15 mm,缝间应填充沥青防水。
   7.7 配套设施
   7.7.1 人工湿地工程应在处理系统总进水处和总出水处设置水量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可采用流量计、巴氏计量槽、计量堰等。
   a) 计量槽、计量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CJ/T 3008的规定。
   b) 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 162的规定。
   7.7.2 人工湿地工程的运行管理用房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处理村镇污水时,可按同规模污水处理厂的标准设置或者适当简化。
   7.7.3 工程范围内的道路,应按照运输、检修维护和运行管理时,车辆和人员通行的需要来设置,同时应与建设区内的景观工程相协调。
   7.7.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8 施工和验收
   8.1一般规定
   8.1.1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资料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方案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8.1.2 施工中,应做好埋地工程的防水、防渗及防腐工程的质量验收。
   8.1.3 人工湿地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和本指南的有关规定。
   8.1.4 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文件归档。
   8.1.5 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设计单位应向运行管理单位提供运行维护详细说明书。
   8.2施工
   8.2.1 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器件等应有产品合格证,设备与器材在安装前应进行完好性和完整性检验。
   8.2.2 工程施工单位应在编制土建、电气、管道等施工方案的基础上,单独编制植物栽种、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施工方案。
   8.2.3 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应经过单项工程或单项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2.4 管道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砌体结构工程、构筑物工程的施工,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
   8.2.5 人工湿地场地平整与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正式施工前,应清除场地内的垃圾、灌木及其他障碍物等,如有地下障碍物,也应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
   b) 对于需要土方开挖的人工湿地,应分单元进行挖掘,将场地挖到设计深度,平整夯实,并达到要求的设计坡度。
   c) 基础层压实系数应大于等于85%。
   8.2.6 人工湿地防渗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防渗层下方的基础层应平整、压实、无裂缝、无松土,表面应无积水、石块、树根和尖锐杂物。
   b) 防渗层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 113的规定。
   c) 防渗层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施工。
   8.2.7 人工湿地填料施工应按级配要求配置,填料中不得有泥土残渣及其他杂物,填料粉末的含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
   8.2.8 人工湿地填料可由机械卸入场地,不得采用机械碾压。人工铺设前,应在填料表面铺设行走木板,不得在填料表面直接行走,施工完成后,填料孔隙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8.2.9 人工机械摊铺填料时,宜以15 m~25 m为一个断面,每个断面留3处控制点,进行人工找平。
   8.2.10 植物起苗前宜提前1天~3天进行浇水松土,起苗时间与栽苗时间应合理安排。起苗后宜采取净土后保湿的方式快速运输。自起苗开始暴露时间不宜超过8 h,裸根苗应当天种植,当日不能种植时,根部喷水。
   8.2.11 人工湿地植物栽培应根据植物特性进行合理选择,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植物种植时应搭建操作架或者铺设踏板,不得直接踩踏人工湿地。
   b) 植物种植时,应保持介质湿润,介质表面不得有流动水体;植物生长初期,应保持池内一定水深。
   c) 植物种植后,应及时采取保温、防风措施,如采用灌水保温,水位宜控制在表面以上10 cm ~15 cm。
   d) 应加强对植物观察,一旦发现死苗,应及时补种。植物成活后,开始接受污水时,污水负荷应逐步增加。
   8.2.12 植物栽种初期,应加强管理,及时清除杂草,并及时清除攀援藤蔓,保证植物成活。对于枯死、空缺部位应及时补种。
   8.2.13 在湿地正常运行之后,应注意植物的定期收割,并及时清理枯枝败叶等。
   8.3调试运行
   8.3.1 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按单体调试、局部联合调试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三个步骤进行。联合试运转应以清水为介质。
   8.3.2 调试运行前,应制定调试运行手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检查各设备,保障各设备能正常工作。
   b) 应进行池内水深测试,检查配水管道及阀门,配水应均匀。
   8.3.3 人工湿地调试时,初期应提高运行水位,稳定后降低水位到正常运行状态。
   8.3.4 人工湿地启动调试时,应逐步提升污水处理的负荷,实现对微生物群落的驯化。
   8.3.5 为了促进植物根系发育,运行初期应进行水位调节。
   8.4工程验收
   8.4.1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验收应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设备安装工程单机及联动试运转验收、植物栽种验收、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8.4.2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8.4.3 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8.4.4 植物栽种验收内容包括植物种类、规格、栽种量、栽种密度、生长情况和养护情况等,并填写植物生长状况表。
   8.4.5 竣工验收时,应具有下列文件:
   a) 勘察报告、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文件。
   b)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试)验报告及使用说明书。
   c)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试验记录。
   d) 工序及分项验收记录和中间试验记录。
   e)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f)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g) 设备调试运行记录。
   h) 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8.4.6 竣工验收时相关单位人员应齐全,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监督部门审核资料并进行现场巡视。验收合格进行验收单的签字确认。
   8.4.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立卷,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归档。
   9 运行与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人工湿地运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的相关规定。
   9.1.2 人工湿地工程运行前应编制运行维护手册,制定设备台账、运行记录、交接班等管理制度,各岗位应有健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应急预案。
   9.1.3 应制定植物病虫害防治应急预案,应根据植物生长情况确定收割次数,收割时间应在植物休眠期或者枯萎后,收割时应保护表层填料。
   9.2日常运行管理
   9.2.1 湿地单元进水后,应检查人工湿地水位,配水应均匀、不得有侵蚀和短流现象,运行期间应进行日常检查,控制人工湿地水位。对于人工湿地,为了缓解堵塞问题,可在春、夏、秋季各放空2天~3天。
   9.2.2 应对人工湿地进出水水量、水质等指标进行检测与分析,检测位置和频率根据实际工程需要设定,水质检测方法应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执行。
   9.2.3 各监测项目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和河北省相关标准及规定进行。
   9.2.4 运行期间出现水质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可增加检测内容、调整取样位置和检测频率。
   9.2.5 运行期间遇到雨水充沛等情况,湿地床体水位上升超出填料表面,而出现藻类、浮萍等水生生物时,应在水位降低前完成清理。
   9.2.6 运行期间遇到暴雨、洪水等情况时,可进行水位调节,不得出现进水端壅水和出水端淹没现象。
   9.2.7 当池内产生短流时,可通过调节水位解决,如仍出现水质不稳定现象时,应检查填料是否堵塞,必要时更换部分填料。
   9.2.8 应定期观察湿地填料堵塞情况,如果出现堵塞现象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a) 采取措施降低进水中SS含量。
   b) 多个人工湿地池体并联时,对堵塞的池体停止进水2 d ~3 d。
   c) 在污水进入人工湿地前进行预曝气,提高湿地中的溶解氧,更好地发挥微生物的降解作用。
   d) 当填料过水量下降30%以上时,应进行填料的翻动、清理或更换部分填料。
   9.2.9 应根据植物的不同生长期进行田间管理,补种缺苗、勤除杂草,应定期对植物进行收割,收割时不得破坏填料表面。
   9.2.10 湿地植物病虫害防治应采取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发生病虫害时,应优先采用物理、生物方法防治病虫害,尽量少用化学农药,可采取以下措施:
   a) 在植物发病初期,及时收割地上部分,如果是根部发病,及时拔除焚毁。
   b) 可采用物理方法如灯光、粘虫板诱杀害虫。
   c) 可采用生物农药。
   9.2.11 应对湿地工程污水输送管道、集排水设施、湿地进出水装置进行定期的清淤维护和处理单元田埂的维修。应对构筑物、建筑物及各种管道、闸阀、护栏、爬梯、照明设备等做定期检查和检修。
   9.2.12 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无漏水、漏气等。构筑物堰口、池壁应保持清洁、完好。闸阀井应保持无积水,寒冷季节应对外露管道、闸阀等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9.2.13 对栅渣、浮渣、污泥、杂草等废弃物的运输应及时,并统一放置在指定地点进行后处置。
   9.2.14 根据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时检查、添加或更换润滑油或润滑脂。
   9.2.15 设备维修前应断电,在开关处和明显位置悬挂维修和禁止合闸的标识牌。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操作。
   9.2.16 雷雨天气,运行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湿地巡视,以防雷击。
   9.3冬季管理
   9.3.1 冬季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设备管道设计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b) 池内水温应保证不低于4℃。
   9.3.2 冬季运行时,可采取以下三种保温防冻措施:
   a) 植物收割后,在保证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将收割的植物就地覆盖的方式对湿地表面进行保温。
   b) 将潜流人工湿地水位提升50 mm ~100 mm,待湿地表层结冰后,降低运行水位至常水位,利用表面冰层对湿地起保温作用。如果采用冰盖保温,植物收割时建议保留100 mm ~150 mm直立残茎,以支持冰层。
   c) 预留表面覆盖空间和设施,低温季节时可采取在人工湿地表面覆盖塑料薄膜、安装塑料大棚等保温措施。
   d) 增加滤层厚度、提高湿地池体超高等主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