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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打击环评资质出借、转包、挂靠乱象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7 22: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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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打击环评资质出借、转包、挂靠乱象近日一位网友给李总理留言,说招投标借资质、转包现象严重,由此小七谈下环保行业的借资质、挂靠及相关部门打击情况及对策。现在在公平交易的背景下,

近日一位网友给李总理留言,说招投标借资质、转包现象严重,由此小七谈下环保行业的借资质、挂靠及相关部门打击情况及对策。

现在在公平交易的背景下,一个一百万的工程三十几家公司来投,全国各地企业都有。原因就是借用资质严重,大家都去投标,中标后就转包、出卖,资金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做保证金。为了投标,民间借钱的利息达到2-5分。形成借资质、借钱、买卖工程,甚至造假一条龙的产业。很少有人去正规干工程,给市场资金带来严重压力。请总理关注一下全国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天量资金。

环评市场存乱象

据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而截至目前,全国登记至环评机构或相关机构的环评师有10282人,全国共有环评机构981家,其中甲级机构180家,乙级机构801家。

可知,环评机构申请资质或由乙级资质升到甲级都需要一定数量的环评师来支撑,而一直以来环评师并不富余,便有了挂靠这一说。目前环评资质挂靠可以分为个人的环评师挂靠和建设项目资质挂靠两种,个人挂靠环评师资质每年能拿3万至6万元挂靠费;公司挂靠环评机构资质的,需要抽取建设项目费用的30%左右交给环评机构作为管理费。

可以从被查的环评机构中一窥全豹。据了解,2015年环保部在《关于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中点名66家环评机构,其中有16家是因为“借用外单位人员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或“环评文件部分章节由协作单位人员主持编制”,近日环保部连续公布对环评单位出借资质给予处罚的公告,可见现在挂靠现象有多严重。

环评资质挂靠成行内公开秘密

我国的环评实践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在80年代细化了基本建设项目环评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在2002年,环评的地位获得空前提高,当年通过的《环评法》不但将环评对象的范围扩大到规划,而且将环评规定为审批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

工程未动,环评先行。在建设项目和规划动工之前做环境影响评价,是保护环境的第一道“闸门”。然而,如今环评领域出现了“有资质的不干活,干活的没资质”的挂靠苗头。

这一现象是环评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阵痛”,只有在改革现行的环评体制小气候,同时形成对排污高压的环保大气候后,这道“闸门”才能把得严、守得死,环评资质挂靠已经是行内公开的秘密。

挂靠的危害性

不少受访专家认为,环评挂靠尤其是公职人员的挂靠行为,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编制和审批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严重扰乱了为环境把关的环评制度,丧失了环评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如果任由其发展,将会使通过环评的项目也存有极大的环境隐患。

而对于环评师本人以及环评企业来说,挂靠风险实在是很大,一旦出现事故,环评师及企业将会受罚并且计入诚信系统。

环保部对于转挂靠、借资质的查处情况如何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环评机构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接受委托和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由环境保护部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一至三年。

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已申报所从业的环评机构和专业类别,在申报的环评机构中全日制专职工作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申报的相关管理规定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2违规行为界定标准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5年9月24日发布了环办函[2015]1532号关于开展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于环评资质及环评工程师“挂靠”的界定。

1.出租出借环评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出租、出借环评资质:

(1)在环评机构同意的情况下,由其他无资质法人单位承接环评项目、签订合同。

(2)环评机构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评文件中有50%以上章节或内容实际由其他机构人员编制的。

2.环评工程师“挂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环评工程师“挂靠”:

(1)未在环评机构专职工作的环评工程师。

(2)已调离环评机构,但未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情况的环评工程师。

从往日处罚案例看看今天趋势

1.2014年初:

环保部开始严打挂靠,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第一个月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通报了对62名环评工程师挂靠环评机构、31家环评机构挂靠环评工程师问题的处理意见,每个月14年至少撤销80-100的环评师,14年消掉了接近1200的环评师;

2.2015年10月12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5]91号,5环评机构、16名环评工程师挂靠被惩罚。

3.2015年12月18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5]2154号,关于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部分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1)出租出借:

因存在出租出借环评资质行为,对某环评单位予以限期整改1年,缩减评价范围;对某环评单位予以限期整改1年。

(2)挂靠:

因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撤消某环评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对某环评单位等4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缩减评价范围;对某环评单位等4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

对挂靠在环评机构的XXX等31名环评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记入环评诚信系统,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

3.2016年5月9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6]834号,通报和处罚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的4家环评机构和6名相关人员。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上述4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上述6名环评工程师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

相关要求

(1)上述机构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应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2)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持有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自查,对存在“挂靠”行为的人员一律责令自行办理注销手续。

另外,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审查情况的公示来看:有新申请环评资质机构或资质延续环评单位因存在环评师挂靠行为,环评机构和挂靠人员均受处罚。

可见环保部对于新注册和转注的审核很严格,公务员、大学教师、社保劳动合同有疑点的、离职证明有疑点的都会被拒绝注册。

对于挂靠你怎么看

某环保从业者说:

规范环保业市场,杜绝恶性竞争,使市场持续发展,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既不能恶意太高价格,也不能恶意竞争。身边有朋友说:有的小企业价格太低,导致一些他们无活可干、无饭可吃!

因此,不但要靠政府部门的制度措施,也要靠广大环保人士,靠执法者和守法者的共同努力维护市场机制,秉承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共同去创造良好的环保行业环境,这才是事关未来环保行业能否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也是环保人士义不容辞的职责和神圣使命。

只有尽快刹住和杜绝环保市场资质“借用之风”,才能使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