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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5 10:00:38   浏览次数:112
核心提示:2021年10月15日关于山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意的最新消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减少生活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减少生活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规范绿色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5时前反馈省生态环境厅(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李昕婧
   联系电话:0531-66226947
   传    真:0531-66226932
   邮    箱:sdaepzcb@shandong.cn
   附件:
   1.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13日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要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
   焚烧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水泥生产设施,其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DB37/ 2373、GB 30485的有关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工艺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等执行GB 18485和有关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自2025年1月1日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  3.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的标准方法。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有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也适用于本标准对应污染物的测定。

(详见附件)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大学
   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光大环保能源(济南)有限公司
   青岛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东营黄河三角洲三峰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烟台润达垃圾处理运营有限公司
   光大环保能源(寿光)有限公司
   高密利朗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金乡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泰安北控环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节能(肥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威海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五莲新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滨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齐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临清德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郓城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原标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相关资料下载: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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