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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源回收立法模式与框架之构建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7 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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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源回收立法模式与框架之构建摘要:立法应当回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诉求和发展节约型社会的循环经济理念。本文从武汉市垃圾处理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其中存在的成因和困境,在对国内外资源回收

摘要:立法应当回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诉求和发展节约型社会的循环经济理念。本文从武汉市垃圾处理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其中存在的成因和困境,在对国内外资源回收立法横向梳理的基础上,提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立法思路。从制度层面遏制“资源单向流动”,倡导废弃物资的综合处理与能源回收。 关键词:资源回收;循环经济;垃圾处理;立法模式 2006年是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关键一年。如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解决民族振兴所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是摆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件大事。而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的环境文化、生态文明、绿色制度在改革开放后的二、三十年间,相对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各项指标而言,明显“势微”。城市近代化与现代化的过程,是环境污染、能源瓶颈日益严重的过程。同时资源单向流动的发展模式又产生了惊人的城市垃圾,成为我国各大城市头疼的问题。中部大城市武汉也不例外:1999年后城市垃圾年增长率接近10%,近两年建筑垃圾的急剧增加,可能还要突破10%。当我们面临世界性能源危机、费尽心思寻找新能源的同时,应该在制度层面也进行一系列的创新,引导、激励环保的资源回用行为,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机制。 一、现状:资源回收立法的前提和基础 资源回收立法是一个动态过程。相对于静态的法存在论和法本体论而言,法运作论还要研究特定时空中法律的生命过程,即“法从社会中生成,又回到社会对社会进行调整”。1我国大中城市资源回收的现状,尤其是城市垃圾回收的运行模式和运行现状,是资源回收立法必须参照的前提和基础。湖北省武汉市城市垃圾处理与回收的现实,在中国城市资源回收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这对于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创造一个符合国情的制度和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法律是社会的产物,而任何一个社会现象则是一系列复杂成因导致的一种“定在”。笔者拟从武汉城市垃圾处理现状谈起,来分析资源回收的症候和结果。 武汉位于湖北东部,是湖北省的省会。长江、汉江把武汉分为三个部分:汉口、武昌和汉阳。武汉多为平地,湖泊众多。随着城市不断扩容,固定人口与流动人口的急剧增长,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总量在不断增加,并且成分也有复杂化的趋势:首先,武汉垃圾产量大、增长快。武汉市生活垃圾管理范围为武汉市主城区,服务人口近400万人,另有流动人口约200万,服务面积863.62平方公里。并且近年来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逐步实施,经济快速增长,垃圾产生量的增长率也呈两位数上升。与建国之初的10.4万吨相比,2004年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197.10万吨,增长了近20倍。2其次,武汉垃圾来源广、成分复杂。主要有居民生活垃圾、街道保洁垃圾和来自商业、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建筑、工业、交通、道路广场等九个方面。居民生活垃圾是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部分,大约占垃圾来源的45%。 由此看来,城市垃圾处理任务是非常艰巨的。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是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和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三级管理机构组成,由收集、运输、转运、二次运输和处置处理构成的生产作业系统。下辖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卫系统职工约2000人,还有部分合同工。武汉市的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曾建有金口、流芳、二妃山、岱山、紫霞观、北洋桥六个垃圾场。而2003年流芳垃圾填埋场基本饱和,逐渐退出使用。2005年6月武汉最大的垃圾场金口垃圾填埋场也由于无地方可填提前关闭。现有的四个填埋场不得不紧急改造。但目前武汉市每天产出各类垃圾5200吨,以现在的填埋速度,岱山和紫霞观两座垃圾场最多只能维持到2006年底。根据时下垃圾处理的严峻形势,武汉市垃圾处理场建设规划和在建项目主要有:汉阳锅顶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1500吨/日;青山群力村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1000吨/日;汉口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需新建2座,处理能力2000吨/日,现在选址待定;蔡甸奓山垃圾填埋场需新建,用于处理焚烧厂炉渣;二妃山垃圾填埋场2-4期工程待续建。这些都是处在规划和起步阶段,最近的一个实质性进展是:2005年6月初,武汉市与香港绿色动力国际控股公司签约,投资4亿元兴建1000吨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青山和武昌地区的垃圾。 通过以上分析,武汉市垃圾处理现状是:(1)垃圾产生量持续、快速增长,给环境制造的压力日趋严重。是继续维持现有运行模式以应付城市垃圾的急剧增长,还是在垃圾资源回收与处理上另谋出路,是摆在政府面前一道难解的综合命题;(2)现行垃圾处理是政府直接管理的社会公益事业性质的行为,由于大部分依靠财政拨款,建设新的垃圾回收场从资金投入到技术的引进都受到局限。现有填埋场的改造资金则主要来自政府提供的内配资金、填埋场所属环卫公司收取的城市垃圾处理费,还有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或者世界银行提供的贷款援助。间接融资的高成本,使垃圾资源回收产业缺乏市场活力;(3)老垃圾场超负荷运转、新垃圾场建设滞后。并且资金、技术上的瓶颈日益突出,使得现有的收集运输设备简单,垃圾厂处理技术含量不高,综合回收利用率低;(4)与垃圾回收及处理相关的制度设计不能联动和配套。武汉市人民政府在1998年11月通过了《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但是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居民的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收费管理、垃圾分装运输、分类回收等制度,没有具体的执行部门和强制执行力。垃圾混装模式还是主要的处理方式,为垃圾资源的回用增加了难度。 «上一页 1 2 …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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