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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累计补偿资金超12亿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27 10: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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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累计补偿资金超12亿9月26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的

9月26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的报告。记者从报告中获悉,2014年安徽启动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来,区域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补偿机制不断完善,补偿项目实施不断推进,其中大别山区的六安市、岳西县累计获得补偿资金达12.36亿元。


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据悉,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别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2014年出台了《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正式启动实施。


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主要包括上游地区的六安市和岳西县,以及下游地区的合肥市。设置淠河总干渠罗管闸为跨市界考核断面,若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补偿标准,由合肥市向六安市支付补偿款;若考核断面水质达不到补偿标准,由六安市向合肥市支付赔付款。


不论水质情况如何,省级资金均拨付给上游地区,按所占流域面积比例在六安市和岳西县之间进行分配。几年来,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稳步推进,制度不断完善,取得积极成效。


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根据报告,生态补偿机制实施5年来,水质均达到补偿条件,淠河总干渠罗管闸跨界补偿断面水质持续稳定为优,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稳中有降, 2016-2018年氨氮稳定达到Ⅰ类水质限值,高锰酸盐指数、总磷远低于Ⅱ类限值。岳西县黄尾、姚河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为淠杭流域上游水环境安全提供了保障。


自2017年起,六安市12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2018年,3个考核断面从Ⅲ类提升至Ⅱ类,1个断面从Ⅳ类提升至Ⅱ类,1个断面从至Ⅱ类提升至Ⅰ类,水质均有所改善。


补偿机制不断完善


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由省财政、合肥市和六安市三方出资组成,其中省财政出资1.2亿元。2017年,省级补偿标准由每年的1.2亿元提高至1.32亿元。试点实施以来,补偿资金累计达12.36亿元,其中六安市获得11.94亿元,岳西县获得0.42亿元。同时,省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通过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省级生态补偿、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对大别山区生态良好地区补偿力度,提高保护生态积极性。五年来,共安排六安地区环保专项资金11亿元。


在深化补偿机制方面,2017年12月,印发《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姚家河岳西-舒城跨界断面和杭埠河、丰乐河六安-合肥跨界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进行补充和完善。六安市将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作为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出台了《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等,将地表水断面责任归属进一步细化到县区,更好的促进大别山区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在开展联防联控方面,合肥、六安两市签订了《跨界水体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跨界水体水质、河道综合整治、环境执法、重点污染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等情况,协调跨界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交流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建立了联合监测、联合执法等制度,共同开展监测、执法、整治等工作。


补偿项目实施不断推进


为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生态补偿资金的效益,六安市编制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2016- -2018》和淠河总干渠、城东湖、城西湖、梅山水库、万佛湖“1+4”水体生态保护方案,其中,佛子岭水库于2015年纳入国家良好湖泊资金支持范围。


2018年,六安市又编制了《六安市三大水体安全调查与评估》,对万佛湖、梅山水库和城东湖、城西湖水安全情况做全面调查评估,为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抓手。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以来,共下达补助资金项目七批次308个项目,总投资16.2亿元。目前,已有172个项目建成投入运营,136个项目正在建设。


2019年,六安市启动编制《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和发展规划》,远景目标到2030年,深度发掘生态调控能力,初步确定项目12大类230个,估算投资达10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