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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解读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7 21: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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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解读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合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优化配置综合处理技术和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城市垃圾处理

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合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优化配置综合处理技术和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城市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发展;完善城镇日常保洁系统,提高城镇日常保洁能力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城镇环境卫生行业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形成市场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基本建立我国城镇环境卫生体系。
(编者注:在全国污水和垃圾处理经验交流会上,中国城市环境协会理事长郝圣锟介绍了《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城乡环境卫生事业的宏观指导与调控,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于2006年10月颁布。环境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城市现代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规划》的颁布,适应了城镇环卫工作在新时期发展的要求。《规划》对“十一五”期间环卫行业重点工作做出了部署,对行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提出了要求,必将对我国环境卫生行业的发展与改革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产生深刻影响。
《规划》的基本思路
《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目标和要求,以全国661个设市城市为重点,对“十一五”期间环境卫生建设与管理的发展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发展目标;综合考虑东部、东北、中部、西北和西南地区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安排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以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处置水平、城镇日常保洁服务能力,建立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体系,推进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为环境卫生事业后十年顺利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在实施城镇环境卫生规划的同时,加快农村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通过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快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的步伐。
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的现状
(一)设施建设方面
(1)截止2005年底,全国661个设市城市中建有各类生活垃圾场479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12万吨/日。2005年底垃圾处理能力为25.7万吨/日,处理量8108万吨,生活垃圾处理率为52.54%。其中生活垃圾填埋场365座,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厂46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66座。
(2)2005年全国垃圾处理厂(场)座数比“九五”末2000年的660座减少了181座,处理能力却从2000年的21.02万吨/日增长了4.68万吨/日,说明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更趋集中化。但由于“十五”期间全国垃圾清运量增长较快,垃圾处理量的增长速率低于清运量的增长,因此,全国垃圾处理率从2000年的61.38%下降到2005年的52.54%。
(3)从处理技术上看,“十五”期间自2002年至2005年,填埋处理能力从87.5%降至82.3%,堆肥处理能力从7.79%下降至4.59%,焚烧处理能力从4.72%上升至12.9%。总体上呈现出填埋处理能力稳中有降、堆肥处理能力大幅下降、焚烧处理能力上升较快的变化趋势。但填埋方式仍为我国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2005年垃圾填埋处理量占处理总量的86%左右。
(4)从区域分布来说,东部地区垃圾处理水平较高,西北地区较低。东部地区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场225座,东北地区处理场47座,中部地区处理场96座,西南地区处理场73座,西北地区处理场38座。东部、东北、中部、西南和西北各地区处理能力所占比例分别为全国479座生活垃圾处理场的53.1%、11.1%、16.4%、12.3%和7.1%。
(5)2005年全国城市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量为2714万吨,处理率达到71.3%。而东北和西北的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都较低,其中西藏、陕西和青海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0%。
(6)到2005年底,全国661座设市城市共建有114916座公共厕所。其中水冲式公共厕所为70772座,占公厕总数的比例达到61.6%;2005年全国旱厕总数约44144座,约占公厕总数的38%。其中,东北地区旱厕占该地区公厕总数的88%、占全国旱厕总数的51%。 «上一页 1 2 …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