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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管理有关法规解读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7 21: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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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卫管理有关法规解读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一些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问题,引起了广大热心市民的关注。为此本报从即日起将陆续推出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简称《条

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一些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问题,引起了广大热心市民的关注。为此本报从即日起将陆续推出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简称《标准》)以及《徐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等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解读。 问:什么是市容环卫责任区? 答: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问:谁是市容环卫责任人?如何分工管理? 答: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卫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地铁、轻轨、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穿城公路、城市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岸线,由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市容环卫管理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保税区、科学园区、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厂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市容环卫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确定并予以告知;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确定并予以告知。 问:市容环卫责任人有何义务? 答:市容环卫责任人对在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提请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查处。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质量卫生标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问: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有何规定 答: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并按照国家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规定定期清洗、粉刷;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貌、色调;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外立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其安全、整洁。空调外机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 问:对户外广告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在户外利用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在规定的地点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发生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到期应当及时撤除。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问:对于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有何规定? 答:对于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决定暂扣的,应当出具暂扣清单,要求违法行为人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经营设施的,责令拆除违法经营设施。 问:对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如何规定? 答:禁止在市区(县〈市〉除外)饲养鸡、鸭、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它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的,按照每只(头)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它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问: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费有何规定? 答: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垃圾处理费。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问:施工现场应如何保持环境卫生?  答: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墙、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卫设施。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环卫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