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
解读《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2010年10月19日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对实
2010年10月19日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对实现我国二恶英类减排,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减少人体二恶英类暴露,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指导意见》也对我国的环境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二恶英类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我国的环境保护将步入常规常量污染物防治与微量乃至痕量污染物控制并重的新阶段,我国的环境质量有望得到根本改善。
二恶英类的污染防治是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保障
环境中二恶英类的来源与危害
二恶英类是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共有210种同类物,其中有17种(2,3,7,8位全部被氯原子取代的)二恶英类被认为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很大的危害。除科学研究外,人类从来没有有意生产或使用过二恶英类,环境中的二恶英类主要来源于人类生产活动释放的副产物。
研究表明,在17种高毒性二恶英类同类物中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在目前已知化合物中毒性最大且动物实验表明其具有强致癌性。1997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将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列为人类致癌物。就目前人类二恶英类暴露实际背景值状况而言,非致癌毒性作用比致癌毒性作用对人体健康危害的风险更大些。人类二恶英类的暴露途径主要是通过食物。由于二恶英类具有结构稳定,半衰期长的特性,二恶英类在人体内的半衰期长达5~12年,长期接触可造成体内蓄积。母体内的二恶英类还可以通过母乳等传递给下一代。
由于二恶英类的高毒性和生物蓄积性,特别是其无色无味具有很强隐蔽性,加之环境中二恶英类来源的普遍性,二恶英类污染已对某些区域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很大的威胁。我国2004年加入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将二恶英类列为了优先控制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世界各国联手消除二恶英类的行动已全面展开。
上一篇:湿法烟气脱硫浆液失效典型现象分析
-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的公告2019-09-17
-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新)2019-09-17
-
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2019-09-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9-09-17
-
浙江省公告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2019-09-17
-
环境保护部通报2016年1-9月配套办法执行情况2019-09-17
-
河北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2019-09-17
-
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的公告2019-09-17
-
环保部:4月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201件2019-09-17
-
环境保护部:着力推动环境友好替代技术应用2019-09-17
-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的公告2019-09-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2019-09-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9-09-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9-09-17
-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1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