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拟调整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大气每污染当量8元、水每污染当量8.4元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6-10-20 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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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关于陕西省拟调整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大气每污染当量8元、水每污染当量8.4元的最新消息: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意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绿色税制的部署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收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绿色税制的部署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6〕50号)等规定,更好发挥环境保护税绿色调控作用,拟明确我省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并调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具体公告如下:
一、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0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 8元。
三、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8.4元。
四、2027—2028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减半征收;2029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制发国家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自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1月12日(30天)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通讯地址:西安市冰窖巷6号陕西省财政厅税政处(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环境保护税税额建议”字样)
陕西省财政厅2026年10月13日引用: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意见的公告陕西省财政厅[引用日期: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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