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2026年10月19日关于《2026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的最新消息: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将推进以秸秆还田肥料化为主,能源化、饲料化为辅的“一主两辅”利用方式,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将推进以秸秆还田肥料化为主,能源化、饲料化为辅的“一主两辅”利用方式,扩大秸秆还田离田作业和综合利用规模,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确保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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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6〕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26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10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全面整改,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推进以秸秆还田肥料化为主,能源化、饲料化为辅的“一主两辅”利用方式,扩大秸秆还田离田作业和综合利用规模,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确保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秸秆科学还田。以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等适宜大面积秸秆还田地区为重点,以2026年秋冬季为主要作业时间,紧盯玉米、水稻秸秆,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覆盖面。因地制宜集成推广各具特色的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模式,在关键农时发布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构建农机农艺深度融合的综合技术方案。以村为单位,加大对分散种植农户统一实施秸秆还田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力度,提高小农户应用秸秆还田技术的比例。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要重点提高作业标准化水平。
(二)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以县为单位,根据秸秆资源状况和加工利用能力,推动秸秆有计划、有组织、有标准收储和利用。鼓励就地就近科学布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站点,大力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开展合作对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保障企业秸秆原料供应。鼓励已建、新建农事服务中心积极拓展秸秆收储功能。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标准,推广应用具有筛土功能的打包机具,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离田带土量。
(三)提升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统筹种植方式、土壤类型、气候条件、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提高秸秆市场化主体利用量。积极拓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方向,在草食畜牧业发达地区,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培育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加快秸秆饲料转化增值。发挥现有生物质电厂、生物质锅炉、秸秆压块站等能源化项目的秸秆转化作用,巩固利用能力。积极推广秸秆打捆直燃、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扩大利用规模。聚焦秸秆生产绿色甲醇、清洁制浆、非粮生物基材料等领域,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推动大项目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围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全链条,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离田企业。鼓励以县为单位成立秸秆产业联盟,组织打包、运输、存储、加工等各类主体加入,提高产业链协同和产品销售议价能力。
(四)增强秸秆信息化管理效能。依托全省自然资源空间地理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开展秸秆还田离田作业卫星影像与视频流数据的交叉比对应用,构建秸秆利用“监测—预警—核查—反馈”闭环管理体系。落实资源信息分级核查制度,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自动比对、现场核验、第三方抽查等方式,规范秸秆资源量、离还田作业等数据采集,提高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跟踪市场主体收储、加工、利用动态,建立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供需信息,促进秸秆产业上下游、产供销高效衔接。
(五)加快秸秆利用新技术研发应用。聚焦秸秆“五化”利用,围绕秸秆低温快速腐熟、秸秆饲料高效转化、秸秆三素分离、秸秆生物转化、高效低损收储运等环节,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列入省级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研发项目清单,予以连续支持,加快科技成果产出及应用推广。鼓励科研院校与企业以低成本、轻简化、宜推广为目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产学研合作,提高秸秆新机具、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的覆盖面。
二、支持政策
2026年,统筹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等资金,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能还尽还,宜离则离”,全力推动秸秆源头减量。
(一)支持秸秆科学还田。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尊重农民意愿,能还尽还”的原则,组织实施秸秆科学还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同),对玉米秸秆翻埋、碎混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30元,水稻秸秆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及以上)、旋耕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20元。相关作业方式须经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县、乡、村公示无异议。利用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支持有关县(市、区)开展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对符合条件的作业按规定予以补助。
(二)支持秸秆离田利用。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一是支持重点县离田。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以对哈尔滨空气质量影响大的区域为重点,优化中央财政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布局,将哈尔滨9区9县、绥化1区9县、大庆4县纳入重点县范围(附件),支持开展离田作业和综合利用。香坊区、南岗区、平房区各安排100万元,其他县(市、区)每个安排资金400万元支持秸秆离田作业和利用,具体使用由县级明确补助方向、范围、标准和申领条件,并及时向社会完整公开,不得普惠式按种植面积发放补贴。道里区、双城区、肇东市等县(市、区)要集中支持哈尔滨机场净空保护区周边乡(镇、街道)开展秸秆离田作业和综合利用。秸秆离田作业后需对剩余秸秆及根茬进行处理,残余物露天焚烧的不得予以补助。2026年秸秆还田比例超过40%的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评价和技术模式总结。二是支持饲料化利用。利用粮改饲项目,支持有关县(市、区)草食畜养殖主体储备全株玉米青贮,补助标准为每吨青贮饲料最高不超过60元。三是支持离田肥料化利用。利用黑土地有机质提升项目,支持有关县(市、区)对利用秸秆和畜禽粪污等堆沤有机肥实施增施作业的,按照任务面积给予补助。四是鼓励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积极向国家申请节能降碳专项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按照“谁作业(利用)、补给谁”的原则,秸秆还田补助对象为开展玉米、水稻秸秆还田作业的主体。秸秆离田补助对象为开展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作业、加工利用的主体。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不分所有制、资本来源、注册地域,同等享受政策支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鼓励县(市、区)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加强对实施禁烧管控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支持。
三、责任分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联合科技部门负责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生物质电厂、生物天然气等能源化利用指导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谋划推进和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成立省级调度机制,指导各地做好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和秸秆有序焚烧管控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对项目建设需要使用临时用地且属于临时用地使用范围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金融监管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特点,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税务部门负责对利用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块、沼气等燃料、电力以及纤维板、刨花板等建材产品,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各市(地)、县(市、区)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属地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与禁烧管控要求紧密结合,逐级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紧盯基层组织执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精准制定、严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计划,按时序千方百计加快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要强化工作推进,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作用,组织动员农民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完成秸秆还田离田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补助政策和实用技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做好引导和应对处置。要加强资金监管,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到各重点县,纳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管理。秸秆还田补助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据实结算。各市(地)、县(市、区)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做好与现行其他补助政策衔接,对同一事项的补助,不得与其他政策支持重复享受。有过火痕迹的地块不能获得还田作业补助。对于面向农户的补助,全部纳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发放。省级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与今后重点县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底。其中,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30日。
引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引用日期: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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