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
2026年10月12日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的最新消息: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四川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举报对象生态环境监测、自动监测设施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四川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举报对象
生态环境监测、自动监测设施运维、环评报告编制、机动车船排放检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土壤污染调查和评估、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或者运营、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鉴别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举报事项
环境监测(含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机构:未开展现场监测、未进行实验室分析,直接编造、出具监测报告;擅自变更采样点位、采样时段、采样频次、工况条件,或调换、稀释样品等虚假采样;篡改、伪造、删减、替换采样原始记录、仪器分析数据、实验台账、质控数据;无有效资质、超资质范围开展监测业务;配合排污单位通过不正常运行、破坏自动监测设备,擅自修改监测设备参数,虚假标记监测数据或生产工况,或者使用作弊工具等手段规避监管;未完成备案或备案信息、人员资质、设备配置等与备案承诺不符。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含维修机构):检测过程中存在明显冒黑烟问题的车辆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替检代检、未完成检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合格检验报告;机动车维修机构提供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服务,干扰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通过检测。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机构:环评文件抄袭、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假冒、伪造他人签字签章等弄虚作假情形。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服务机构:伪造或篡改环保手续信息、工程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验收监测信息、环保设施信息等关键数据;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调试运行情况、处理效果等关键内容缺失;项目存在不得通过验收的情形,仍出具验收合格结论。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服务机构:伪造煤质检测报告数据及关键信息、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核查人员未实际参与核查工作,仍在核查报告中签名。
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机构: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仍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出具的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问题。
其他涉及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情形。
举报渠道
1.电话举报:028-80589118(工作日上午9:00-11:30,14:30-17:30)
2.电子邮箱举报:sthj_zfzd@163.com,邮件主题请统一标注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弄虚作假问题相关证据及其他资料请作为邮件附件提交。
3.来信邮寄举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园南路88号-A2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邮政编码:610041,信封请注明“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举报”。
注意: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违法活动或相关线索的详细地点、发生时间、涉事个人或企业名称、具体违法行为描述等信息,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合法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征集长期有效。
原标题:四川生态环境厅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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