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2027年1月1日开征
2026年08月07日关于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2027年1月1日开征的最新消息:传说已久的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终于要来了。7月2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实施办法》),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开
传说已久的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终于要来了。
7月2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实施办法》),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
此次试点最大的变化,就是征税范围的扩大。此前,我国仅对18种有毒或恶臭挥发性有机物(如苯、甲苯、甲醛)征税,而这一次则将300多种可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而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首批纳入征收试点范围的行业包括印刷、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八个行业。未来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其他行业全面推开。
1 300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通常来说,挥发性有机物不是一种单一的污染物,而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目前可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有300多种。
300多种挥发性有机物,为啥整体作为一类来征税?这是因为如果按照单项物质分别征税,企业和税务部门都将面临无法精准获取排放数据、无法确认申报数据准确性等难题。
所以,结合相关治理要求,并综合考虑技术必要性和经济可行性,我国才决定不区分单项物质,将挥发性有机物整体作为一类大气污染物进行征税。
据了解,2016年环境保护税立法时,由于当时监测核算能力不足,仅对18种具有毒性或恶臭的挥发性有机物(如苯、甲苯、甲醛)征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则没有纳入征税范围。
不过,近年来,我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标准、产品标准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日趋完善,所以为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征税范围提供了技术支撑。
同时,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这也为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这次修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将300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将全部纳入了征税范围。
至于此前已被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苯、甲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则仍作为单项物质征税,其排放量在计算时予以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有关司负责人表示,本次试点遵循“多排多缴、少排少缴”的原则,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让绿色生产真正成为企业的“加分项”与“硬优势”,引导企业强化收集治理,支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2 印刷、石油煤炭、医药、汽车等,首批先在8个行业试点
本次试点,将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项多,涉及的工艺环节也比较多,排放量计算非常复杂。
所以,为了平稳推进试点工作,我国结合不同行业企业排放规模、环保监管要求、征管条件等情况,决定分两步推开试点:
第一步,先在8个行业进行试点;
第二步,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评估试点效果,再适时在其他行业全面推开。
哪8个行业被纳入首批试点?根据《实施办法》第四条,他们是:
印刷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炼铁、炼钢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之所以选择这8个行业,是因为他们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了工业源总排量的70%以上,最具有代表性。
未来,如果这8个行业的试点都顺利实施了,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工作也就基本上大功告成了。
3 每污染当量8元至12元,环境绩效好的可以“打5折”
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收多少钱?
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8元至12元。
为什么设置在这一区间?因为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大气污染物的幅度税额有一个大的“帽子”,即每污染当量1.2—12元。
具体而言,目前已经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般性粉尘、烟尘等),都是以烟囱排放等有组织排放方式为主。
而挥发性有机物则以敞开液面挥发、动静密封点泄漏等无组织排放方式为主,涉及的产排污环节多,需要实施“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综合管理,治理难度更大、治理成本也更高。
因此,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特点和治理要求,《实施办法》在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内,将其税额幅度确定为了每污染当量8—12元,相对处于比较高的一个区间。
不过,具体的适用税额,还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大气环境承载能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同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还规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定的国家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A级的纳税人,减按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定的国家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B级的纳税人,减按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
也就是说,大气环境绩效好的,可以打“5折”或“75折”进行征收。
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环保绩效水平。
未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各排放源项排放量具体计算方法,分级分类给出各类设施的废气收集、去除效率。
同时,税务总局还将牵头制定配套征管公告,进一步明确具体征管操作事项。
各级税务、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建立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持续加大信息共享工作力度,及时共享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涉税信息,减轻纳税人资料提供负担和填报负担。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将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明年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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