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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实施情况后评估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7 21:40:13   浏览次数:65
核心提示:关于《东海县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实施情况后评估报告的最新消息:  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是我县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严格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东政发[2002]153号《县政府关



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是我县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严格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东政发[2002]153号《县政府关于印发东海县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2002年底我县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各有关单位给予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征收工作开展十年来,成效显著。2012年10月23日,东海县城管局对《东海县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实施情况后评估召开了座谈会,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对此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出席本次评估会议人员有县人大代表韩继承、郑申文,县法制办代表丁慧、李江及居民代表胡红莲、王万亭、杨丽新等。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更好的解决如今垃圾处理费征收难的问题,东海县城管局积极应对县各级代表的提问。本次评估座谈会前,我局共计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96份。根据座谈会上反馈的意见及问卷调查统计结果及工作实际,我局对《办法》实施以来做出进一步的评估。(一)合法性评价
《办法》系依据根据《江苏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试运行办法》(苏价工[2000]379号)、《连云港市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细则》(连价费字[2001]2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02]115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上述上位法仍然有效。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办法》的具体内容与现行实施的上位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一致,并无冲突之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结果,认为《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一致的占被调查总数的98.99%,《办法》的合法性没有问题(二)合理性评价
《办法》是我县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纲领性文件,其所规定的各项制度为我县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与理论指导。根据垃圾产出率的差异,《办法》中具体的将垃圾处理费用分为5个类别进行收取,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公平负担原则,结合东海实际合理确定调价水平,要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方式和优惠办法,对特困职工、学校、社会福利机构、低保户等社会弱势群体免收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参与评估工作座谈会的专家也都认为《办法》施行以来,其主要制度和管理措施仍然十分必要、合理,具有较强的可行性。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结果,认为《办法》体现了公平、公开和以人为本原则的占被调查总数的93.6%.(三)操作性评价
与会专家认为,《办法》总体来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部分条款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易于操作,如“单位或个人家庭装潢的”及“城中村垃圾处理费征收”中的某些条款的制定虽然体现了良好的意愿,但可操作性不强,由于经费及工作人员的限制,这部分的垃圾处理费实际上是难以收取的。《办法》的部分条款应予适当修改,以具备更强的可操作性,获得更好的执行效果。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结果,认为《办法》可操作性较好的占被调查总数的78.3%,认为《办法》可操作性一般的占21.7%。(四)完善性评价
《办法》明确了我县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指导原则、主管部门及各部门职责分工,从垃圾处理、消纳、征收范围、征收人群、征收费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各方面规范了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形成了较完备的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但是相关的配套文件还不够完善。(五)规范性评价
《办法》共计十条,结构规范,文字表述准确,各条款衔接自然,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自施行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疑义。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结果,认为《办法》体例结构及文字表述规范的占被调查总数的93.7%。(六)办法总体实施效果评价
1、我县垃圾处理费自2002年12月开始征收以来,收缴率承逐年增加发展趋势,2003-2004年垃圾处理费年均收缴率为35.8290万元;2005年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加大征收力度,截止2012年9月底,统计到县城区垃圾处理费收费总额为748.9619万元,较03、04年收缴率实现翻三番,基本解决了城区垃圾填埋处理及垃圾收集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经费,并为县内其他乡镇解决垃圾处理收费缺乏平台、收缴率低、征收成本高等问题,开拓探索出一条新路。
2、据了解,此前,我县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是由城管局环卫处收费人员上门统一收取。为提高征收效率和降低征收成本,根据县政府2005年5月13日会议纪要精神,通过自来水收费大厅窗口代征的方式,开展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为确保代征工作取得卓效成果,2011年初,城管局经过多方协调、沟通,在同年6月底通过县政府批复,同意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调整为“一票制”收取,每户每月按5元征收。为此我局印制宣传标语及7000份宣传册,陆续向居民发放,并开通垃圾处理费咨询窗口,接受市民疑问解答,及时有效化解了矛盾,同时增加人员主动走访物业管理小区,宣传解释收费政策,争取支持和配合与我局共同协调解决代收费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保证了约占收费总额30%的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有力保障我县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保持较高的水平。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仍由我局环卫处收费人员直接组织上门征收。«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关键词: 评估报告 民生 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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