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类)
2025年09月18日关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类)的最新消息:闫某甲、闫某乙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01 案情简介2024年1月5日,济源市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五龙口镇某灰场附近存有大量气味刺鼻的不明废物,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执法
闫某甲、闫某乙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01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5日,济源市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五龙口镇某灰场附近存有大量气味刺鼻的不明废物,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执法人员现场利用无人机勘察发现,该区域堆存三处疑似铝灰的黑灰色粉末状物料,呈发热冒烟现象,并散发强烈刺鼻气味。鉴于铝灰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部门立即联系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调查。
经调查查明,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沁阳姚某某、洛阳偃师区“白云冶金材料厂”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铝灰渣,并将产生的铝灰交给闫某甲、闫某乙处置。闫某乙将沁阳、偃师两处的铝灰拉到济源后,无序存放在某石膏板厂车间等四处场地。由于下雨天铝灰遇水会产生刺鼻气味,闫某乙担心被周边群众举报,通过李某某等人,组织车辆将一部分铝灰倾倒至济源市五龙口镇某灰场附近空地并造成环境污染。经鉴定,涉案铝灰均属于危险废物,重量共计3399.68吨。
02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闫某甲、闫某乙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涉嫌污染环境罪。2024年1月22日,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1月25日立案侦查。2025年3月6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闫某甲、闫某乙等6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人员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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