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2025-2035)》发布
2025年06月03日关于《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2025-2035)》发布的最新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2025-2035)》(下称《规划》),规划到2035年,建成与生态环境科技需求、生态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相适应的重点实验室体
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2025-2035)》(下称《规划》),规划到2035年,建成与生态环境科技需求、生态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相适应的重点实验室体系,逐渐形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重点突出、规模适度、技术先进和运行高效的科研实验平台,建成覆盖8大研究领域的约100个部级重点实验室。战略科技平台和管理支撑作用充分凸显,带动我国环境科学理论与技术总体水平的提高,全面有力支撑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和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
《规划》明确提升空气质量(提气添蓝)、改善水环境质量(清水碧湾)、固体废物资源化与土壤管控(减废净土)、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增容扩绿)、环境健康与风险防控(防范风险)、核安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减污降碳)、生态环境综合决策与共性基础研究等八大重点领域,鼓励与系统外其他相关领域部门的科研院所、高校合作,优势互补;鼓励与省(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科技力量合作,形成上下联动、兼具区域环境特征和地区资源优势的综合性研究平台。合理整合配置资源,推进实验室共建、共管、共用。支持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以重大科研任务为牵引,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术交流合作。
详情如下↓
据悉,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中期绩效评估和期满考核工作。中期绩效评估在运行期第3年进行,期满考核在运行期第5年进行。内容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对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支撑、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重点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化管理机制。对于领域重要、基础较好、管理规范、绩效突出的重点实验室优先培育。对体制机制运行不畅、研究方向定位不明、生态环境管理支撑不足的实验室给予一年整改,整改期内暂停使用重点实验室名称,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被撤销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两年内不得新申报重点实验室。对出现重大学术不端问题或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撤销其重点实验室命名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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