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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制久清”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3-10-24 13: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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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制久清” 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全区地级市、县级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与国家保持一致,县城和农村治

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全区地级市、县级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与国家保持一致,县城和农村治理目标高于国家要求。对标国家明确的已整治完成的城市黑臭水体要巩固成效,防止返黑返臭;到2025年底,县城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纳入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全部整治完成;到2027年底,动态排查新发现的城乡黑臭水体全面整治完成;到2035年,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实现“长制久清”。

据统计,目前宁夏排查发现的13条地级市和县级市黑臭水体已经整治完成,农村黑臭水体已经整治完成14条、正在推进13条,全区城乡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存在返黑返臭风险,正在推进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还需加力提速。全区12个县城尚未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黑臭水体治理还有比较大的盲区。如何“长制久清”开展黑臭水体治理?10月22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相关负责人马沛贤对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马沛贤表示,方案在总结以往黑臭水体治理经验基础上,按照“分域、分类、分期”整治思路,提出整治目标和重点任务,突出因地制宜、系统全域、常治长效。针对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相对集中、连片分布,农村黑臭水体比较分散的特点,合理确定不同区域治理重点;从流域、外源、内源三方面统筹水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地域治理,避免“治反复、反复治”问题出现;推动河湖长制落实、管网建设运行维护、群众参与监督权利保障等长效管理机制的构建运转,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黑臭水体问题。

方案按照“查、治、管”工作思路,从分域整治、系统治理、“长制久清”三个方面铺排任务。提出精准排查,分域整治黑臭水体。其中,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突出“巩固”,统筹污涝协同治理,实施碧道建设,推动黑臭水体由“清”到“美”。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突出“稳步”,今年年底前完成排查认定,摸清数量分布,分析黑臭成因,科学制定方案,扎实开展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突出“深入”,加快已排查出的黑臭水体整治进度,加大动态排查力度,优先消除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明确要求综合施策,系统开展水系治理。强化源头治理,紧盯生活污水垃圾、工业企业废水、农村种植养殖三类污染源,实现从以工程截流为主的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深化内源治理,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活水保质三项措施,实现从人工强制治理向河湖水系、河滩绿地、河道渠化等协同并举治理转变。统筹流域治理,将影响黑臭水体水质的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以及城市、县城和农村的水体,纳入流域治理统筹推进,实现从局部的区域治理向系统的流域治理转变。

“为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制久清’,方案重点细化了健全机制方面的内容。”马沛贤介绍,方案聚焦“协同管”,提出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发挥河湖长带头巡河、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作用,形成“一龙统管,多方共治”格局;聚焦“从严管”,建立监管监测机制,每年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加强汛期污染管控,确保黑臭水体治理从“一时清”变成“时时清”;聚焦“长效管”,强化运维管理机制,推进“厂—网—河”一体化专业化管理,确保问题整治不能“常治长存”,而要“常治长效”;聚焦“全员管”,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形成“开门治水、人人参与”氛围。

为保障黑臭水体整治责任落实到位,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求压实市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和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责任。通过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评估制度,对已完成治理的及时开展评估,将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与自治区相关支持政策挂钩,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黑臭水体整治纳入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不担当不作为,导致整治任务未按期完成,或表面整治、敷衍整治、虚假整治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弄虚作假的水质检测机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金台资讯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