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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题整治”城市扬尘污染!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3-09-21 11: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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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题整治”城市扬尘污染!【讯】为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自2023年5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分领域

为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自2023年5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分领域开展城市扬尘整治,着力解决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扬尘、储备土地扬尘、港口码头扬尘等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

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在相关领域发现并查处了一批扬尘防治不力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示范引领和震慑作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汇总梳理了5起涉扬尘污染违法问题典型案例,经城市扬尘整治厅际联席会议研究,现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一

泉州市鲤城区泉州市信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扬尘污染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11日,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泉州市信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在鲤城三朝巷旅游民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存在围挡喷淋设施未开启,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法违规的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相关规定,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万元罚款。

典型案例二

南平市浦城县福建闽源山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项目施工现场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5日,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福建闽源山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泰丰农产品信息服务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具体包括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未100%覆盖、后门车辆进出口未设置洗车台、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等。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相关规定,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典型案例三

南平市延平区福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行政处罚案

2023年7月13日,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对南平市延平区福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大量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砂石料露天堆放,占地约1500㎡,未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相关规定,延平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8357万元罚款。

典型案例四

泉州市鲤城区第2022-37号储备用地裸土扬尘责令整改案

2023年7月12日,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浮桥街道延陵社区、田中里东侧,面积约12853㎡的第2022-37号储备用地(鲤城六实小扩建项目)部分地表裸露,现场还有闲杂车辆进出,存在一定程度的裸土扬尘隐患。

鲤城区自然资源局现场责令该地块业主单位——江南城建集团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组织整改。目前该地块已建设封闭围挡,有效防止沙尘外溢。

典型案例五

漳州台商投资区福建鑫钰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承建项目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行政处罚案

2023年5月5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建设局对由福建鑫钰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保生路至白礁小学东侧路段工程进行施工监管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设置洗车台及洗车设备、围挡喷雾未开启使用、车辆出入口未硬化、裸露地块未覆盖等问题。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相关规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建设局依法对该公司处1万元罚款。